离婚孩子抚养费多少,离婚孩子抚养费变更情形有哪些?


【离婚孩子抚养费多少,离婚孩子抚养费变更情形有哪些?】1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是多少?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 赡养费包括儿童生活费、教育费、诊疗费等费用 。根据《子女抚养意见》第七条的规定,子女抚养费的金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压力水平和当地的具体生活水平来确定:(1)有固定收入 , 赡养费一般可以按月收入总额的20%-30%支付 。子女抚养费压力大的,比例要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能超过每月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可根据原总收入和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赡养费金额 。(3)有特殊情况的,应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二、离婚子女抚养费有哪些变化?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关于儿童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者裁定,不妨碍儿童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裁定原金额的合理要求 。可见,孩子的赡养费可以发生变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母有支付实力的,应当予以支持:(1)原赡养费金额不足以维持当地现实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生病、学习、实际需要超过原金额的;(3)其他正式依据应当增加 。
孩子可以根据需要增加赡养费,父母也可以根据具体压力水平提出减少或免除赡养费的义务 。父母减少或免除赡养费支付义务的现象一般包括:(1)有支付义务的一方 , 由于长期生病或丧失劳动能力 , 丧失经济来源,确实无法按原协议或裁定支付 , 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承受压力,有抚养水平;(2)有支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监督或者劳动教养,无经济条件,无力支付 。但修复人身自由后,有经济条件的,应按原协议或裁定支付 。(3)立即抚养子女的一方第二次结婚 , 继父或继母想要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分或全部 , 原义务人承担的赡养费金额可以稍微减少或免除 。如果继父或继母不愿承担 , 生父或母亲仍应按原金额支付赡养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