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过程中的法定期限,离婚怎么办理登记?


一、离婚过程的法定时限
当事人掌握离婚官司中的相关法定时限,针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具备十分重要的功效 。离婚官司涉及的法定时限关键有以下几点:
男方不可提出离婚期限及除外:女性怀孕早期、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可提出离婚 。此条同时明确了例外情况,即女性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觉得确有必需审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人民法院觉得确有必需审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一般是指女性有重大过失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状况 , 如女性与别人重婚、姘居造成怀孕分娩等状况,男方感情上没法原谅 , 或女方实施家暴,男方觉得生命安全遭受严重危害 。
履行请求撤消协迫婚姻权利期限:因胁迫结婚的,受威逼的一方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消该婚姻,该请求应当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在修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表述”第十二条要求,之上中规定的“一年”不适合诉讼时效中止、终断或延长的要求 。
无过错方请求婚姻损失赔偿期限:因重婚、有配偶者与别人同居、执行家暴、凌虐、遗弃家庭成员造成离婚的 ,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失赔偿 。“表述”第三十条要求,无过错方做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到损失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做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假如被告不愿意离婚都不提到损失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从此独立提出诉讼;无过错方做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失赔偿请求,二审期内提出的,人民法院理应开展协商,调解不成时,告之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
因感情不和分居准许离婚期限:因夫妻不和分居满二年,经人民法院协商无效的 , 为准许离婚的法定条件之一 。
请求再度切分夫妻共同财产期限:离婚时 , 一方掩藏、迁移、卖掉、损坏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负债妄图侵吞另一方财产的 , 切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对以上行为的一方可以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以上行为的,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再度切分夫妻共同财产 。“表述”第三十一条要求,当事人请求再度切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觉之日起测算 。
再度起诉的时限限定:裁定禁止离婚和协商和好的离婚案子,没有新情况、新原因,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被告起诉的 , 不受该时限限定 。
二、离婚如何办理登记
当事人自行离婚 , 务必彼此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备案 。当事人从获得离婚证起,消除夫妻感情 。
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给予以下证件和证明:
1彼此户口证明;
2彼此身份证件;
3所属单位、村(居)民联合会开具的证明信;
4结婚证或是夫妻关系证明书;
5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
6离婚合同书 。合同书理应注明彼此当事人的离婚含意,表明子女抚养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经济协助、资产及负债等做出妥善安排的,协议内容应有益于维护女性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利 。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离婚申请进行核查,对符合离婚要求的在一个月内发给离婚证,并销户结婚证,当事人获得离婚证,即消除夫妻感情 。
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执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资费标准:成本费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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