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经济困难方有何权利,离婚时有价证券如何分割


1离婚时经济困难方有什么权利?
中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离婚时 , 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和其他财产中给予适当的协助 。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离婚方都可以向对方提出经济援助请求 。经济援助的法律可用性明确了以下标准:
1一方必须有生活困难 。所谓生活困难的依据是,离婚时获得的财产或资产不能保持当地的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所 。
2一方离婚时必须有经济困难 。换句话说,如果一方离婚时不会有经济困难,但一段时间后会造成经济困难,另一方就不能依法给予经济援助 。
3对方应该有经济援助水平 。也就是说,对方离婚时拥有的财产和分配的财产不仅可以维持其个人生存 , 还可以有足够的资产帮助对方 。
同时也要注意经济援助可以是一次性援助 , 也可以是连续援助;它可以是短期援助,也可以是长期援助 。协助时间的长短可以根据双方的经济实力、生存能力、夫妻关系存在期间的生活水平和年龄来确定 。
二、如何划分离异商业票据
《中国婚姻法》要求:夫妻分割共同财产中的个股、债务卷、投资基金份额等商业票据及其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时,人民法院可以按总数按比例分配 。根据这一要求 , 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中有个股、债务卷、投资基金份额等商业票据及其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割方法如下:首先,夫妻自行协商分割 。双方经协商达成具体分割协议的,按双方协议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 , 由人民法院根据个股等市值进行分割,也可根据个股等总数按比例进行分割 。
以上是离婚时经济困难方的权利和离婚时如何划分商业票据问题的答案 。经济援助的适用标准应根据双方的现象确定 , 离婚债券、股票等商业票据的总体思路应首先讨论,协商不成的,由法院自由裁量 。现实中类似的情况很多,被告通常不知所措,不知从何下手 。这个时候,你需要的是一个专业的律师来回答你的问题 。
【离婚时经济困难方有何权利,离婚时有价证券如何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