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ibili|短视频想做衣服,为何不自己买布( 二 )


如果说上述剪辑在某个阶段尚有正面价值——如提醒创作者重视观众 , 在长视频推行会员付费模式后 , 事件要义理应转向——观众也要尊重创作者 。
何况门户时代的剪辑 , 无论出发点还是朝向 , 都和当下的剪辑截然不同:前者是在甄别“劣质”内容 , 体现了草根意志对精英话语权的回应;而后者是在搬运“优质”内容 , 并借此窃取流量变现的密码 。
用央视《正点财经》的话讲 , 这种剪辑式搬运的目的 , 是通过热门内容快速获取流量支撑 , 然后搞直播带货 。 其变现空间之大 , 如同网上经常会出现的推文——《我把xxx搬到xx , 一天收入x万多》 , 从事影视剪辑的视频账号 , 粉丝量高的可达几百万 , 还出现了教人剪辑的教程 。 更有甚者 , 粉丝5万以上 , 即可在首页设置“找我官方合作”入口的接单 。
|页面还晒出收入账单
《2021年中国短视频版权保护白皮书》显示 , 2019年初至2021年5月 , 12426版权监测中心累计监测到300万个侵权账号、1478.6万条二次创作侵权与416.3万条原创侵权短视频 , 点击量共5.01万亿次 , 按万次点击10元计算 , 直接经济损失高达50.1亿元 。
对于盗播侵权 , 影视行业有过不少倡议 , 最大的一次发生在去年的“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夕 。 2021年4月9日 , 包括正午阳光、华策影视、新丽传媒、爱奇艺、腾讯视频、优酷在内的70多家影视公司、长视频平台及从业者发表联合声明 , 抵制网络短视频的侵权行为 , 呼吁责任方提升版权意识 , 建立“先授权后使用”的良性生态 。
而“算法推荐案”之所以在近日促成有利于长视频的宣判 , 或与行业联合呼吁之下、去年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出台的《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相关 。
2021版《细则》中写道:未经授权 , 不得自行剪切、改编电影、电视剧、网络影视剧等各类视听节目及片段 。
虽然中国并非判例法国家 , 相似的侵权案换个法院审理结果可能迥异 , 但在短视频对影视内容的盗版与软盗版现象屡禁不止的当下 , 有这样一个判决作为指导性案例 , 对长视频无疑是一场及时雨 , 对资本市场重新审视视频战争的未来格局 , 或许也能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
而在大众层面 , 以往对这类事件保持缄默 , 是因为艺术作品盗版与否其实很难判断 , 不是难在道德上 , 而是难在认知上 。
以电影为例 , 正盗版之间存在相当大的中间地带 , 不是正版 , 并不意味着属于盗版 , 而是叫做资源 。 一个比较公允的理解是:只有当该内容被国内发行方支付费用引进之后 , 理论上才构成侵权 , 盗版在这种情况下是一个相对概念 , 如果没有正版 , 也就无所谓盗版 。
这个困境放在海外也一样 , 留学生和华人想看中国电影 , 却缺少正规的线上观看渠道 , 只好搜资源网站 。 而当相关权利人引进该片时 , 通常会以区域版权代理的身份向网站发函 , 要求对方下架单片资源 , 以达到版权保护的目的 。
这套“通知-删除”的流程缺乏效率 , 但碍于极为复杂的客观因素 , 它是业内惯常操作 。 事实上 , 在前述《延禧攻略》一案中 , 权利人也持续通过预警函、律师函等多种形式告知删除 , 作为侵权方的平台在知晓情况后 , 所采取的措施 , 并不符合有效制止、预防侵权的实质要求 , 这才有日后的对簿公堂 。
综上所述 , 如果说进口内容的盗版界定尚处文化盲区 , 可国内短视频对国内长视频——尤其是对后者定制内容和自制内容的盗版 , 则从一开始就是事实清楚、性质明确的 。 短视频在漏洞下薅走的羊毛 , 自然就成了长视频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