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凤县民俗:送灯

生第一个孩子,外家和主要亲戚于正月十日左右给孩子送灯 。头年送给火蛋灯,第二年送镜灯,第三年(最后一年)送铁丝灯笼(长期使用) 。
【丹凤县民俗:送灯】 俗语:“头年红、二年明、三年送个铁丝笼” 。送灯,伴送面鱼,头年送一条大鱼,二年大鱼身上爬一条小鱼,三年大鱼背上爬两条小鱼,还要用红头绳系上麻钱或纸币于鱼身 。所送之灯,于正月十四日晚开始点灯三晚,元宵夜是彻夜灯明,头一天点半根蜡,最后一晚燃尽剩烛 。送灯者少则数个,多则数十,若灯过多,还须请人看灯,以防火灾 。第三年送灯,主家要下请贴,设筵招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