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 当前道路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存


精神损害赔偿是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的热点和焦点 。目前 , 对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的误解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随意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由于交通事故侵权与其他侵权相比的特殊性 , 社会上很多人对相关精神损害赔偿法了解不多 , 认为只要交通事故造成侵权 , 就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 从而陷入这样的误区:支付高诉讼费后 , 不仅得不到赔偿 , 反而增加了过度的心理压力 。
2盲目规定巨额精神损害赔偿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 , 法院对部分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的得票率不断提高 。同时 , 由于没有统一的赔偿标准 , 司法实践中规定的10多万元甚至数十万元精神损害赔偿案件确实得到了适用 。例如 , 2004年11月10日 ,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玉宁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作出终审判决 , 裁定张玉宁支付曲乐恒医疗费、误工费、伤残生活费等13项费用***人民币 , 其中精神抚慰金70万元 。许多被告或其家属深陷提得越大 , 赔偿就越大的误区 。许多被告或他们的家人都陷入了支付越大的误解 。但在司法实践中 , 法院判决具体赔偿金额与原告提出的金额差距较大的案件并不缺乏 。案件提出的赔偿金额为20万元 , 实际上只判付2000元 。因此 , 一些法律专家指出 , 盲目提出巨额赔偿 , 在法律上抵消了精神损害赔偿的价值 , 结合实际情况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 当前道路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存】3不能认为合法的精神损害赔偿 。许多被告及其家属 , 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农村被告及其家属 , 由于被告或其家属缺乏相关法律知识 , 即使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 或者觉得即使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 也难以实现 , 导致合法权利得不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