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
2004年8月17日,安徽某县群众金某和其它8人给邻村一家建房,他驾驶核载***吨的汽车和8人赶赴本县一砖厂拉砖,车里装了7吨砖,除驾驶室搭乘4人外,砖上还坐了4人 。不但严重超载,并且人货混装 。随后,他开车驶回邻村 。当晚7时许,当车拐上村道路不久,就把道路路肩碾垮,造成汽车侧翻于道路一侧,砖上所坐4人中3人当场被砖砸死,1人受伤 。此超大交通事故发生后,金某一面打手机报警,一面与周围群众扒砖解救压在下面得人 。交通警察接警后,马上赶来现场,对其现场开展勘测和了解当事人后,将金某带离现场,临时留设,经请示领导,并对采用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检察院依规并对提起公诉,控告其犯有交通肇事罪 。
法院认为:金某做为驾驶员明知车辆超载、人货混装是违背交通安全法的举动,十分风险,但超重、人货混装可能发生交通事故的问题上却听信可以防止,对事件的发生具备过错,根据国家《刑法》的相关规定,犯有交通肇事罪 。金某在肇事以后报案,救援受伤人员,则是依规理应执行的义务,不可视作自首,可作为酌定从宽剧情裁量酷刑 。
【经典案例】
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案发后应做的工作有以下几方面:
一、马上泊车,维护现场
产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秉着负责任的态度马上泊车,并对现场采用保障措施 。维护现场便是尽量不改变现场在安全事故后的原始状态,以便于勘测人员提取液证、剖析安全事故通过,为正确分辨安全事故缘故、分辨事故当事人义务奠定基础 。
维护现场应打开风险信号灯,在距现场合适的距离设置警告标志,避免别的车子驶进时再次出现交通事故或毁坏现场 。随后,依据勘测需要与现场可能划分现场保护范围,在现场保护区周边可采用立标示、牵绳子、撒石灰、立石头等形式划分维护警界线,并由专人照看 。严禁无关人员进人与更改、毁坏现场一切物件、遗体和印痕 。
现场因救治受伤人员和疏导交通的需要而挪动受伤人员、遗体、车辆和物件,先要用石灰和粉笔等记录下他的初始部位、方位、姿势,守护好他们身上和物件里的印痕、附属物 。有条件的还可选用照相和录影等方式 。
二、救治受伤人员
现场有人员受伤的,当事人应立即对受伤严重、流血不止的人员执行现场抢救并拨通120急救电话,快速送到附近医院 。在抢救受伤人员时最好不要毁坏现场,有条件的应由非肇事车辆送伤者到医院,以确保肇事车辆的原始状态不被更改 。
三、快速报案
事故当事人应赶紧拨通122交通报警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待交通警察前去解决 。
产生交通事故后,维护现场,抢救伤员,立即报警首先是当事人的义务所属 。假如当事人没有维护现场并立即报警,有可能导致现场受到破坏,痕迹物证灭失,并导致伤员生命威胁,交通警察没法查清交通事故原因和责任的,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要求》第47条第2款的规定:“对没法核实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做交通事故认定书,注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长、地址、当事人情况及调研获得的事实,各自送到当事人 。”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因为无法查清事故可能无法获得赔付 。甚至有,肇事一方若不及时报警,而是逃出现场,会因交通肇事逃逸而被惩处刑事制裁 。
此案当事人金某严重超载、人货混装,进而造成3死1伤的超大交通事故,他对事件的发生承担不可推卸的职责 。事故发生后,金某能够快速救治受伤人员并报案,这是他应尽的法定义务 。
【侓师提醒】
产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的法定义务:
一、马上泊车,维护现场 。
二、救治受伤人员 。
三、快速报案 。
【法律根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
【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案发后应做的工作有以下几个方面 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应履行报案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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