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什么性质的文书?


产生路面交通事故后,可以马上报警处理,交通部门到事发现场会依据事发现场的一些印痕等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什么属性的公文?交通事故认定书有什么作用?小编整理了相关知识,详情请看下文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查验、 调查情况和有关检测、鉴定结论立即制做交通事故认定书,做为解决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注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到当事人 。”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主要是为了处理当事人间因交通事故这一民事侵权行为而引起的损失赔偿纠纷 。交通事故认定书关键起一个事实认定、事故成因分析功效,是一个专业的技术性的分析数据 。认定书具备证据效力,却不是开展损失赔偿的自然根据 。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部门作为自己解决交通事故的证据,是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的责任人做出处罚、拘押、限定开车人员的资格等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是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损失赔偿开展协商的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检察院针对交通肇事者是否提起公诉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法院定罪量刑和明确损失赔偿的证据 。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所载明的内容,表明它具有书证的特点,因由公安机关制做,故应是公文书证,具有很高的证明效力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公安部门针对路面之外的事故也要做出认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特性给予回应,尽管也要对当事人的责任开展认定,并在认定书里给予注明,但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特性已明确为解决交通事故的证据 。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特性来说是一种证据,且与证据、书证、勘验笔录等各个,他是一种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员依据一定的专业技能按照一定的标准与方法,通过对比与论述来决定当事人是否应当承担一定责任的过程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的证据种类来说,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既有别于鉴定结论,也有别于证人证言,因由公安机关制做,故应是公文书证,具有很高的证明效力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起到三个方面的功效,其一就是做为交通警察机关对违章的当事人开展行政处罚的根据,也就是做为行政处罚的证据应用,此外,在交通肇事刑事案与民事赔偿案件中,又起到证实被告人是否犯法、赔偿义务人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及其理应赔付多少损失的证据功效 。换句话说,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做为三种不同责任领域的证据,各自起到不同的功效 。但其合理化(及其合法性)是值得怀疑的 。第一,这三种类型的诉讼中,其证据的方式、证据的搜集程序、证实的效果、证据的需求、证实的要求等各方面都存在不同和差别,虽然许多证据能同时做为这三种程序的证据应用,但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怎么能让其自然变成认定事实与担负责任的依据?实际上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案件时确实如此,只要有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般都立即依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出判决 。
2交通事故认定书做为交通警察机关对违章当事人的行政处罚的证据,应该是顺理成章的,但立即做为民事案件的责任担负根据及刑事责任的依据却与证据法基础理论不符,由于是否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及其理应赔付多少损害,只有由人民法院根据有关的证据(包含路面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及其它证据)通过剖析后才能给予明确,这根本不是交通警察机关的职责范围 。确立的说,交通警察机关根本没有权利来做出这俩方面的认定 。
3交通法确立交通事故认定书,做为解决交通事故的证据 。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交通安全法及国务院、公安部的有关规定确立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特性 。交通法第73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查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测、鉴定结论,立即制做交通事故认定书,做为解决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注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到当事人 。”其中有两点特别注意,其一是名字有了变化,将原先的“路面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更改变成“交通事故认定书”删掉了“责任”二字 。其二是也要注明当事人的责任,换句话说还是得并对责任开展认定 。欲让公安部门消除乃至撤出对事故责任明确方面的涉及,但却又不得不做这般要求 。《路面交通事故处理方法》要求:“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能够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往上一级公安部门申请再次认定;上一级公安部门在接到再次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保持、变动或是撤消的决策 。”而交通安全法以及实施细则、公安部制订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要求》都不再规定再次认定程序,也体现了公安部门职责的改变与重新定位 。
4公安部出台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要求》中根据事故的类型各自出示二份名字不同的认定书:一种是依照简易程序解决而制作的“事故认定书”,一种是依照普通程序或一般程序执行而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其内容与格式有些不同 。依照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可用不同的程序去处理交通事故,并依据二种程序的不同特性在内容上略有不同,但不能对选用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只注明为“事故认定书”,以免造成误会——难道根据简易程序解决的路交通事故就不是“交通事故”?
法院对其路面交通事故损失赔偿纠纷案的民事审判中,对各种证据进行全面司法审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对民事诉讼仅具备证据功效,当事人在路面交通事故损失赔偿协商或是诉讼中,能够就交通事故认定书做为证据的真实性、稳定性和合理性提出异议,若是有受害者可以提供机动车致害的证据,证实交通事故认定书存有错误,机动车方就应承担受害者有过错的质证责任 。协商机关或是法院可以不使用这种证据 。”法院有权依据无过错责任标准核查、更改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假如交通事故认定书存有错误,法院并不使用这种证据,而做出民事判决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论,不仅是是交通事故当事人担负哪种水平民事责任的证据,或是担负哪种水平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最重要的依据,对当事人的人身自由、资产利益和别的合法权利都会造成深远影响 。这样一个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机构都可能会造成巨大影响的“责任认定行为”,务必遭受必须的监管与管束,直到接纳司法审查的描述 。
要正确看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实际是对交通事故逻辑关系的解读,是对导致交通事故缘故的确认 。要避免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简易相当于民事责任的分摊,应把它作为认定当事人担负责任或是明确受害者一方也有过错的主要证据材料 。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一种交通事故证据特性,对交通事故开展认定不属行政行为,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不具备行政效力的公文,并对不服不能提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职责根据核查的形式确定,期待以上内容可以帮到你,感谢访问!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什么性质的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