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失业人员补贴政策 青岛市失业人员创业优惠政策

为促进湖北劳动者特别是湖北省贫困劳动者稳定就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部署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湖北籍劳动者在青就业的通知》(青人社字〔2020〕87号),明确招用湖北籍劳动者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用人单位吸纳湖北籍贫困劳动者社会保险补贴、扶贫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介绍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 。
中国山东网8月19日讯
补贴范围和条件:青岛行政区域内企业首次招用青年就业的湖北籍职工,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就业补贴 。其中,对已参加就业实习且未完成实习期、已享受剩余试用期补贴的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不再享受招用湖北籍劳动者一次性就业补贴;同时,符合一次性招用湖北籍劳动者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吸纳就业补贴条件的,只能按规定享受一次补贴 。
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每新增一名员工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 。同一名工人只能获得一项补贴 。
申报流程:补贴申报为“零跑腿” 。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选择“就业创业”模块的“就业网办”进入“单位业务”,在“单位招聘”板块点击“一次性就业补贴(湖北籍及高校毕业生)”进行申请 。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信息系统核实就业人员身份、劳动合同、就业登记、社会保险等信息;如对审批和公示无异议,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资金拨付至企业银行账户 。
第一项政策,招用湖北籍劳动力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
补贴范围和条件: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不含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招用湖北籍贫困劳动力登记就业并为城镇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
补贴标准:以我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缴费比例给予四项社会保险补贴(不含个人应缴费部分) 。
补贴年限:用人单位吸纳湖北贫困劳动力的社会保险补贴年限为3年,其中,初次申请在法定退休年龄起5年(含5年)以内的,可延长至退休 。同一劳动者被多个用人单位(含家庭服务机构)招用的,补贴期限累计计算 。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间,用人单位吸纳湖北籍贫困劳动力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顺延 。
申请程序:用人单位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选择“就业创业”模块的“就业网办”进入“单位业务”,在“单位招聘”板块点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进行申请 。用人单位的注册地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初审,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确认 。经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 。
第二项政策,用人单位吸纳湖北籍贫困劳动力社会保险补贴 。
来自湖北省的贫困劳动力如有从事扶贫、公益岗位的意愿,可向西海岸新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上述区(市)w
劳动力,给予每人每月800元的岗位补贴 。
第四项政策,职业介绍补贴 。
补贴范围和条件:在青岛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在上年度年报审核通过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湖北籍劳动力到我市各类用人单位(不含人力资源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初次就业,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可申领职业介绍补贴 。
补贴标准:每介绍湖北籍普通劳动者就业1人12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每介绍湖北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1人6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政策实施期内,介绍每名湖北籍劳动者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
申领程序: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选择“就业创业”模块的“就业网办”进入“单位业务”,点击“单位招用”板块的“湖北籍职业介绍补贴”条目进行申领 。经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单位银行账户 。
第五项政策,一次性创业补贴 。
补贴范围和条件:湖北籍劳动者2013年10月1日及以后,在青岛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等创业实体,并取得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的(补缴社会保险费不超过3个月)的,可按规定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 。其中,创办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创业实体的创业者,须在创业实体(含其非法人分支机构)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创业者,须创办创业实体后在我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创业实体应自创办之日起3年内提出补贴申请,逾期将不再受理 。
补贴标准: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1万元 。其中,对创办小微企业的创业者,补贴标准提高到1.2万元;对小微企业吸纳就业3人及以上(不含创业者本人)且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3万元 。
申领程序:创业实体通过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选择“就业创业”模块的“就业网办”进入“单位业务”,点击“创业扶持”板块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条目进行申领 。由注册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初审,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确认,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将补贴资金发放至创业实体单位银行账户;对未开立单位银行账户的个体工商户,可拨付至其负责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其他个人银行账户 。
第六项政策,贫困劳动力职业培训生活费补贴 。
补贴范围和条件:对湖北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按照青人社字〔2020〕57号有关规定,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合格的,按规定给予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 。
补贴标准 。对参加线上培训的,依据参加线上培训的学时数,按照每学时5元的标准给予线上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对参加线下培训的,按照每天1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0天 。
申领程序 。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与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实行同步申请,符合条件人员在申领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时,同时填写《就业困难人员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申请表》 。具体申领程序按照青人社规〔2019〕12号有关规定执行 。
【青岛失业人员补贴政策 青岛市失业人员创业优惠政策】以上政策执行期限为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详情可拨打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生服务热线12333进行政策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