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诉讼的法定期限是什么?
(一)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期限及除外
【离婚案件涉及的法定期限,打离婚官司的步骤有哪些】《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 男方不得在早孕、分娩后一年内或者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提出离婚 。本文还明确了例外,即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审理男性离婚要求的,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审理男性离婚要求,一般是指女性有重大过失严重损害夫妻关系,如女性与他人重婚、同居导致怀孕分娩,男性感情不能原谅,或女性家庭暴力,男性感到生命安全严重损害 ,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人民法院可以审理男子的离婚要求 。
(二)履行要求取消协迫婚姻权的期限
《婚姻法》第十一条要求 , 因胁迫结婚的,被胁迫的一方可以要求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撤销婚姻,应当自婚姻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一方要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修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表述》第十二条规定,上述规定的一年不适合诉讼时效中止、终止或者延长的要求 。
(三)无过错方要求婚姻损失赔偿期限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无过错方有权因重婚、配偶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要求损失赔偿 。第三十条无过错方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失赔偿要求的,必须同时提出离婚诉状;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被告不同意离婚 , 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独立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被告一审未提出损失赔偿要求,二审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协商 。调解不成的,应当在离婚后一年内起诉当事人 。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允许离婚时限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分居满两年,经人民法院协商无效的,是允许离婚的法定程序之一 。
(五)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期限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瞒、迁移、出售、损害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侵吞另一方财产的,可以分割或者不分割;离婚后,对方发现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共同财产 。《表述》第三十一条要求被告人再次切分夫妻共有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被告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
(六)再次起诉的期限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原告在六个月内起诉的,不得受理离婚、协商、和解的离婚诉讼 。被告起诉的,不受时限限制 。
二、打离婚官司的过程
(1)起诉就是我们常说的抱怨 。离婚诉讼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一方的人民法院要求依照规定消除与对方的婚姻关系 。起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或者口头起诉 。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原名称、年龄、籍贯、所在单位及现住址;
2申请和依据的事实或原因;
3证据及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及地址 。
人民法院收到原告投诉后,经核实,觉得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决定立案审理,导致诉讼程序逐渐出现,称为审理 。
(2)审判是人民法院收到起诉后逐步提起诉讼程序的总和,直决前所有调查工作的总和 。根据我国诉讼法的规定,审判分为三个阶段:审前准备、协商和审判 。
(3)裁定,经审判不能协商后,立即作出判决 。当庭宣判的 , 应当在10日内推送裁决;定期判决的,判决后立即发出 。
到目前为止,离婚诉讼的一审程序已经完成 。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程序起诉 。
以上是离婚诉讼涉及的法定期限 。离婚诉讼过程的实际情况是什么?我希望它能帮助你解决你的问题 。对于司法实践中引起的纠纷 , 必要时采取诉讼程序 。建议提前咨询相关专家和律师,事半功倍 , 更有效地解决他们的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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