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载了哪些东西 交通事故认定书上必须记载的内容有哪些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确立交通事故双方责任尺寸的重要依据 , 也是承担责任的重要依据 。那么 , 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记载了什么呢?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必须记录的内容是什么?详情请参见下面 。
公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注明以下几点:
(一)交通事故被告、汽车、道路、交通环境的基本概况;
(二)交通事故通过;
(三)解读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原因;
(四)被告造成交通事故的过错、义务或者意外原因;
(五)确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名称和日期 。
公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由警方签字或盖章 , 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解决专用章 , 送被告人 , 并通知被告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核查、协商 , 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注明事项
一、 除未破获交通事故逃逸人、汽车或者无法核实交通事故事实外 ,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注明以下几点:
(一)交通事故被告、汽车、道路、交通环境的有关情况;
(二)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三)解释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
(四)被告造成交通事故的过失、义务或者意外原因 。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专用章 , 送被告人 , 并告知被告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协商期限和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
2未破获交通事故逃逸人和车辆 , 交通事故损失赔偿被告规定出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损失赔偿当事人申请书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 注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址、受害人情况和调查事实 , 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 , 明确受害人的义务;没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 , 明确受害者没有义务 。并送交交通事故损失赔偿被告 。
3对不能核实交通事故事实的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 注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址、被告人的情况和调查取得的事实 , 并送被告人 。
本文由小编整理 , 如果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 , 可以做核查 , 总之 , 要尽量保护好自己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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