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饿了么”诉“美团”“二选一”不正当竞争,“刷单炒信”……青岛两院发布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五 )



七、“饿了么”诉“美团”“二选一”不正当竞争案 原告: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原告: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
案情简介:原告系“饿了么”平台经营者 , 为商户和消费者提供在线外卖、即时配送和餐饮供应链等业务 , 被告系“美团外卖”平台的经营者 , 提供与“饿了么”类似的外卖平台服务 。 原告认为 , “美团外卖”对青岛即墨地区同时入驻两平台的商户 , 通过改变跨平台商户的配送范围、降低商户的曝光率、回收商户的优惠活动、强制商户参加优惠等方式 , 强迫商户使用其独家服务 , 构成不正当竞争 , 请求判令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损失 。 法院经审理认为 , “饿了么”与“美团外卖”平台具有直接竞争关系 , “美团外卖”经营者强迫商户“二选一”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 判令被告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 一审判决后 , 当事人均服判息诉并履行完毕 。
典型意义:随着平台经济的飞速发展 , 由此引发的平台不正当竞争和垄断问题也愈发引人关注 。 保持用户忠诚度是互联网经营者的天然需求 , 但是实现的手段和采取的措施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 而不能强制用户取消与其他经营者的市场交易机会 , 强迫用户“二选一” 。 本案中原告并未将行政程序前置 , 而是直接选择司法救济 。 法院通过对“二选一”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认定 , 有效遏制了互联网平台的恶性竞争 , 有效规范了互联网行业竞争秩序 。 本案被写入山东高院工作报告、最高法院工作报告 , 并入选山东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 。

八、“刷单炒信”不正当竞争案 原告: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青岛简易付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刘某
被告:李某
案情简介:原告系大众点评平台的经营者 , 原告认为被告通过微信公众号“铁鱼霸王餐”与其平台上的部分商户联系并签订广告服务合同 , 在多个微信群发布任务 , 组织人员对特定商户在平台上的店铺及服务进行“刷单”“刷好评”、虚假交易等 , 帮助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 从中牟取利益 。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 请求判令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损失 。 法院经审理认为 , 被告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刷单炒信、店铺点赞、上门好评、人工店铺收藏、增加店铺访客量和浏览量等有偿服务 , 进行虚假交易、好评、炒作信用 , 构成不正当竞争 , 判令被告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 并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 , 被告公司唯一股东刘某承担连带责任 。 一审判决后 , 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
典型意义:“刷单炒信”是利用刷单方式炒作网络经营者信誉 , 不正当地提高网络经营者商誉的行为 。 该行为不仅对具有竞争关系的网络经营者造成信誉的损害 , 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的负面效应 , 也会使“点评”平台丧失信誉、失去公众认可 , 更会误导消费者做出与客观情况相悖的判断 , 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本案通过对“刷单炒信”行为的认定 , 严厉打击了此类网络“作弊”行为 , 有力维护了开放、共享、公平、有序的互联网经济秩序 。 本案入选2021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山东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 。

九、“废旧轮胎橡胶回收脱硫用塑化装置”专利行政案 原告:江苏金浦顺橡塑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三人:山东东盛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