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饿了么”诉“美团”“二选一”不正当竞争,“刷单炒信”……青岛两院发布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四 )



五、《玉楼春》诉前停止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申请人: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申请人:北京优酷科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案情简介:申请人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及北京优酷科技有限公司经授权许可 , 享有电视剧《玉楼春》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 被申请人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是“哔哩哔哩(Bilibili)”平台的运营方 。 申请人主张 , “哔哩哔哩”平台存在大量涉案作品的侵权视频 , 并涉及会员专享和超前点播的内容 , 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 故提出诉前禁令申请 , 请求法院判令被申请人删除侵权视频 , 并采取有效措施过滤拦截侵权视频 。 法院经审理认为 , 申请人经著作权人授权享有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 权利基础稳定 。 涉案平台是国内知名的视频分享平台 , 用户数量多 , 传播范围广 , 如不及时制止将导致申请人市场交易机会丧失 , 给申请人造成流量降低、收入减少和竞争优势削弱等难以弥补的损害 , 故法院依法作出行为保全裁定 。
典型意义:随着信息网络传播技术的飞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日益增长 , 短视频逐渐成为一种较为普及的娱乐方式 , 由于短视频具有制作简单、数量巨大、传播迅速的特点 , 由此引发的短视频制作传播者、短视频平台与影视作品权利人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也迅速增多 。 本案通过审查权利基础是否稳定、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是否会导致难以弥补的损害、采取行为保全措施是否会造成当事人之间利益失衡或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以及申请人是否提供足额担保四个方面 , 支持了申请人的诉前行为保全申请 , 及时、有效地制止了网络环境下的短视频侵权行为 , 对新业态下的侵权行为作出积极的回应 。 本案入选山东法院2021年十大知识产权案件 。

六、“柳工”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 原告: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山东宇钖重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原名山东柳装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被告:莱州辰宇机械有限公司
被告:任某
被告:潘某
案情简介:原告系第4788563号、第4788561号注册商标相关权利人 , 同时系liugong.cn、liugong.com、liugong.com.cn域名的注册人 。 原告产品及商标先后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装备工业品牌价值50强”称号 , 生产的装载机销量为全球首位 。 原告认为 , 被告在其企业官网、宣传手册展示的产品及厂房显著位置标注“柳装重特”“LZLG”等标识 , 以及使用“liugongjixie.com”域名的行为 , 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 被告将“柳装”作为字号使用 , 构成不正当竞争 , 请求判令四被告停止侵权并适用惩罚性赔偿 。 法院经审理认为 , 被告使用 “LZLG”标识、“liugongjixie.com”域名的行为 , 侵犯了原告第4788563、4788561号商标权 , 因涉案商标知名度高 , 被告搭便车的故意明显 , 且被告系重复侵权 , 故对被告适用三倍惩罚性赔偿 , 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220万元 。 二审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典型意义:本案是一起适用惩罚性赔偿、加大保护力度的典型案件 。 法院结合原告商标知名度、被告存在重复侵权行为等因素确定适用惩罚性赔偿 。 在确定赔偿基数方面 , 法院结合被告网站中的宣传 , 认为原告提出的年产量的计算方式较为合理 。 在确定赔偿倍数方面 , 既考虑到被告主观过错明显 , 又考虑到由于权利人没有及时积极的主张权利 , 对侵权损失的扩大有一定的责任 , 确定被告赔偿数额为其侵权获利的三倍 。 本案对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在实践中的适用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 对类案裁判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