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复婚前同居期间的财产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 事实婚姻的财产认定


文中主要通过案例的方式阐述了事实婚姻的财产评定内容 , 实际是对事实婚姻联系的追认 , 如今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 , 结婚要以领取结婚证为准 。相关事实婚姻的财产评定详尽的内容请阅读下面 。
事实婚姻的财产评定
【案件】
王某与李某2007年办了离婚 , 但是彼此依然在一起生活同居 。2008年 , 王某注资购买了二手房一套 , 2009年彼此又办了复婚手续 。可是2010年彼此又因感情不和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 李某认为2008年王某的购买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 , 应切分 。而王某觉得 , 当时彼此已经离婚 , 是本人注资购买的房子 , 因此房子应当是本人个人 , 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
【矛盾】离婚后复婚前同居阶段的资产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种见解 , 王某购买房子时 , 王某和李某没有夫妻感情 , 因此该房产不属夫妻共同财产 。
第二种见解 , 王某购买房子时 , 是与李某以夫妇为名同居 , 后又办了复婚手续 , 应视作夫妻共同财产 。
【管析】
笔者允许第一种见解 , 由于王某和李某彼此于2007年办了离婚 , 彼此共同财产已分割完毕 。王某在离婚期内用财产购买的房产自然属于个人财产 。假如说王某用财产购买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 , 等于李某在离婚时切分与王某的共同财产时 , 又把属于王某个人资产再当夫妻共同财产切分了一次 , 对王某显著不合理 。
在《离婚后复婚前同居期间资产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一文中 , 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要求为由 , 觉得双方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合乎婚姻法中规定的完婚的本质要素时起算 。王某与李某2009年办理再婚的手续后 , 其夫妻关系当然溯及同居期内 , 因而王某2008年购买的房产仍是夫妻同共资产 , 应给予切分 。小编认为不妥 , 理由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之规定实际是对事实婚姻联系的追认 , 如今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 , 结婚要以领取结婚证为准 。对那些以夫妇为名同居的 , 在他们办结婚证后 , 认同她们以前的事实婚姻 。
本案例中 , 双方当事人是在离婚前提下同居的 , 离婚后同居的现象许多 , 有的是因为没有住所 , 有的是因为小孩 。但有一点可以知道 , 那便是她们离婚后同居不是以结婚为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规定的是双方规定结婚 , 便是主观上有结婚的目的 , 客观上又对外以夫妇为名同居的 , 在这种情况下 , 补领结婚登记的 , 法律能够对事实婚姻给予追认 。本案例中 , 双方显著不符这种情况 , 因而 , 在本案例中 , 女性无权规定切分男性离异期内以财产购买的房产 。
【离婚后复婚前同居期间的财产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 事实婚姻的财产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