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战|竞业协议:大厂人才战的“核按钮”

人才战|竞业协议:大厂人才战的“核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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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文 | 财经故事荟,作者 | 王红霞,编辑 | 陈纪英
全员竞业来临?近日,“万得员工跳槽B站,被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为由索赔200万”的新闻引发了行业关注,将“竞业限制”这一与打工人息息相关的话题推上了舆论热点。
在某垂直电商担任PR的姜宁告诉《财经故事荟》,“公司的竞业限制名单列举了40多个公司,除了同一垂直细分行业的竞对,还包括阿里、顺丰、京东、盒马、拼多多、苏宁、美团等,相当于签了这个,我在这个行业就没法做下去了”。
姜宁曾做过多年采访人员和公关,从未签过竞业协议。后转到互联网公司从事PR,尽管这一岗位并不掌握公司业务机密和核心技术,但从两家互联网公司离职时,均被要求签署竞业协议。
不少互联网公司,已经开始“全员竞业”。
在多家互联网大厂做过运营的张凡说,“有的大厂除了外包和实习生不签,其他员工都签。”
他入职某门户网站时,竞业协议是和劳动合同一起签署,“基本市面上所有上市公司或独角兽都会进入竞业名单,有异议也没用,本身双方地位就不平等,即便心里不情愿,大家也会被动接受,只能安慰自己,一般不会产生纠纷。”
而在脉脉、知乎上,对于竞业限制的“声讨”也可见一斑:
“我们公司除了扫地的,入职就让你签”;
“竞业协议设立的初衷是给普通打工人设定的吗?不都是给高管才有吗?普通程序员也签都被搞歪了”;
“月薪两万竞业三千,这是我见过的最便宜竞业”;
“更恶心的是一些大厂,一边违反着开源协议使用开源代码,将开源能力当成自己的能力,一边又对员工大面积的竞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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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抱怨并非无中生有,竞业限制确实存在多重乱象,令打工人困扰。
被滥用的竞业限制竞业限制协议由来已久,最开始主要是针对公司高管和核心员工,目的是为防止他们利用其特殊地位损害公司利益,《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竞业限制人员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三类员工。
但在司法实践中,并没有统一标准定义上述三类人员,法院一般不会以员工不负有保密义务为由认定协议无效。
中国裁判文书网曾在2021-12-29公布过一起竞业限制纠纷案件,吴某在宁德时代担任过两年的制造工程师,离职后加入竞对企业,被宁德时代起诉要求赔偿100万元。
在辩控交锋中,吴某以“虽是技术人员,但不必然接触公司机密”为由上诉,但却被法院驳回。法院认为“吴某作为技术人员必然接触到技术秘密,无论是否属于高级技术人员,均属于劳动合同法第24条规定的竞业限制人员”,最终判决支持了宁德时代。
这种没有明确标准的模糊概念,也让一些公司任意扩大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
2021年6月16日新浪财经报道,有浦发银行员工爆料公司要求全员签署竞业协议,离职时要么调岗到非涉密岗呆满3个月再离职,要么启动竞业协议,6个月内不能去和浦发有竞争力的公司及供应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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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竞业限制已从高管下沉到普通员工。

  • 捆绑入职,难以拒签
万得事件的二审判决是员工未违反竞业,获得了不少打工人的肯定。
但欣慰的同时,也有律师从业人员表示担忧,“如果我是万得的律师,下一版的竞业限制协议,就可以根据这个判决做出调整,最简单的方式,可以用某一维度的归类将B站也纳入到重点限制企业名单,让员工签字确认。到时候再有类似情况,法院是否继续支持员工,那又是两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