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战|竞业协议:大厂人才战的“核按钮”( 三 )


提供猎头服务的添才翰格CEO Tiger 告诉《财经故事荟》,他们服务的客户大多都是互联网或高新科技企业,这些行业一般被认为是竞业限制的“重灾区”。
但即便如此,在他十几年的从业经历中,不对普通员工签署竞业限制的公司也不在少数,即便签署,也从没遇到追踪、上诉、对簿公堂的情况。
竞业限制协议启动的前提是公司要给员工补偿,Tiger认为绝大多数公司因为支出成本和追踪取证成本的考虑,很少会真正启动。而且,恶意起诉也会影响企业在招聘市场上的口碑,竞业更多是威慑员工不要轻易离职,或做出对前公司不利的言行。
在互联网从业十多年的李寒说,过往那么多公司中,只和两家签过竞业协议,一个是在线教育行业,后因“双减”政策行业萧条,“就没人在意你是否去竞对了”。
另一家是电商企业,协议中明确规定,离职前三天公司要确认是否启动竞业,若没有沟通,则默认竞业限制协议是无效的,李寒也就顺利离职了。
李寒向《财经故事荟》分析,“年薪200万以上的人才值得被竞业,若有普通员工被竞业,原因可能是和公司的某些人没处理好关系,被人利用竞业来恶心一下,关系和和气气,一般不会闹那么僵。”
基于这样的认知,他从未担心,也从未遇到过竞业限制的麻烦。
曾做过多年公司法务的章明则认为,“虽然竞业协议已经司空见惯了,但实际中真的很少有公司去动用这个竞业条款,只有那些独角兽或者行业敏感度比较高的企业才会实施,而且基本上在合理的约定范围内。”
一位猎头向《财经故事荟》透露,公司一般对核心岗或技术岗有竞业要求,比如做零食的几家公司,竞业模式比较简单,跳槽可以,不能到头部竞品去,如果是去中小型公司就没有过多限制,这也印证了章明的观点。
即便是高管这个几乎必签竞业限制协议的群体,恶意竞业的也很少。
在媒体公关领域从业多年的高管刘江则告诉《财经故事荟》,大部分公司总监以上的都要签,总监以下的是否签署一般由公司来定,甚至有些公司员工有协商不签的权利。他也从未听说圈里有恶意竞业的事件发生。
刘江风轻云淡地表示,高管离职时一般要跟老板及HrBP推心置腹的沟通,说明去向,承诺不带走任何资源,不侵犯公司专利,或者不去主要竞对公司,“公司一般不会找麻烦,虽说只是君子口头协议,但大家有这样的默契去信任和遵守。”
“哪怕协议规定的竞业范围比较宽泛,但如果你就职的新公司,不是前东家同一赛道的主要竞争对手,离职时和公司和平分手,不危害前公司利益,老东家也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不至于赶尽杀绝。但假如高管自己破坏君子协议,前公司追究违约责任也是合理的。”
当然,反例也不罕见,2018年百度起诉原百度地图事业部总经理李东旻违反竞业协议,在于李东旻离职后创立了一家与百度业务有竞争关系的公司,最终被判决向百度支付违约金260万。
除了公司端的现状,我们还能看到法律侧的进步。
以万得事件举例,值得玩味的是仲裁、一审判决、二审判决的结果大相径庭。
仲裁:员工违反竞业;
一审:员工违反竞业;
二审:员工未违反竞业。
一审和二审判决依据的差异在于,B站和万得之间是否存在竞争关系,前者的依据是两家企业在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有重合,后者则综合考虑两者的经营模式、对应市场、实际客户均存在显著差距,认为不能仅靠经营范围来认定竞争关系。
人才战|竞业协议:大厂人才战的“核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