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战|竞业协议:大厂人才战的“核按钮”( 二 )


这种担忧并非空穴来风,根据《财经故事荟》的多方了解,在公司的实际操作中,竞业限制协议会在几个节点进行签署:
入职时连同劳动合同或作为合同附件一起签署,员工理论上可以拒签,但要承担不能入职的风险;
工作期间统一签署,拒签则会引起职场不必要的麻烦或离职风险;
离职时签署,拒签会面临不发离职证明的风险。
一些公司的Hr会劝说,“这都是惯例,只要不是管理层就不会有影响”,最终,绝大多数员工或因不懂法或被威慑,乖乖签署。而一旦签署,离职时是否启动竞业,决定权就在公司手中了。
知乎上曾有员工现身说法,离职时公司限制6个月不能去竞争对手,同时补偿3个月基本工资。他表示,“不要这笔补偿,但公司坚持发放,离职时Hr只是发个竞业限制告知书,表示不要这个告知书,Hr就发到家里,说不收这个快递,那Hr会看快递的回执,总之由不得员工”。
甚至有些公司会利用法律漏洞来操纵竞业启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法释[2013]4号)第八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有些公司会采用“前两个月不发补偿金,在第三个月一次性支付”的方式,若员工在前两个月违反竞业,就可能被公司起诉,也给了企业充足的回旋余地。

  • 离职时的把柄
大多数情况下,公司不会对所有签署协议的人启动竞业,但即便不启动,仍可能为离职带来困扰,原本是保护企业权益的合法工具,被当成了拿捏打工人的权柄。
据派财经报道,某公司创始人曾透露,不少公司虽未正式启动竞业协议,但他们会利用协议阻挡员工离职,或者控制他们不加入其他竞对公司。
某家互联网公司的员工曾亲历离职要挟。刚毕业入职一年多,离职时本着坦诚信任,和上级沟通要入职同类公司,离职申请却迟迟得不到批复。上级 名曰“为你好,不看好对方公司”。后来他执意要走时,被以竞业为由威胁,“我实在不明白,我一个小人物,不掌握任何核心技术,竟然以这种协议威胁我?”
也是到了被威胁的时候,他才知道,自己入职时签过一个协议,“当初进入公司非常开心,Hr说第几页签哪我就签哪,压根没看合同条款”。
  • 新东家的顾虑
就算与前公司友好分手,求职者还可能遭遇另一种困扰——新公司顾虑竞业的潜在麻烦。
从事多年市场营销工作的李寒,曾在某次求职面试中,被以“与前公司签有竞业限制协议”为由,遭到拒发Offer。
此前,他经朋友引荐已经在此进行了三轮面试,一直感觉良好,就在准备入职时,业务负责人却面有难色地告知,担心他背负的竞业协议,可能会让公司身陷官司或舆论风险。
李寒搞不清,这是不是借口,“除非你特别牛,人家特别需要,新公司甚至会想办法帮你避开,比如用假名或者顾问雇佣的形式规避,大不了赔钱,花千万年薪挖到一个高级人才,赔个几百万也不在意的。”
他曾在某行业龙头任职。当时,这家龙头公司打算从竞对大厂挖来一位高管。在公司的高层会议上,讨论到竞业限制的风险时,大老板丝毫没有多虑,“就算对方要起诉,公司也愿意承担赔偿风险”。
很少启动的“核按钮”各种竞业纠纷案,让竞业限制变得“人人喊打”,但庆幸的是,恶意竞业仍属少数,并没有对人员流动造成实质性的障碍,谨慎以待却不必过分忧心——就像公司人才战的核按钮,虽然危险,但鲜少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