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经理|“切条”短视频侵权泛滥,提高赔偿成行业共识( 二 )


算法推荐催化“切条”短视频侵权
相比互联网发展早期的盗版泛滥 , 如今的“切条”短视频以算法推荐形成“热榜”“合集”“相关搜索”等新形态、新模式 。 借助信息流算法推荐技术 , 短视频内容在快速分发的同时 , 也让“切条”短视频侵权插上了“翅膀” 。
在全国首例算法推荐案《延禧攻略》案件中 , 原告爱奇艺称被告今日头条利用信息流推荐技术 , 将用户上传的《延禧攻略》“切条”短视频向公众传播并推荐 , 其中单条最高播放量超过110万次 。 而在《云南虫谷》案中 , 判决书显示 , 涉案《云南虫谷》作品在热播期内在抖音平台总话题播放量更是高达5.71亿次 。
在短视频平台被诉侵权的案件中 , 平台方多以“技术中立”进行抗辩 。 权利人则认为 , 虽然算法推荐下的内容分发是机器自动完成 , 但算法背后仍然体现了开发者的意志 。
在《延禧攻略》案件中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 对短视频平台的注意义务、算法推荐的侵权注意义务等作出明确认定 。 法院认为 , 字节跳动公司更加先进和高效的服务也存在着提高侵权传播效率、扩大侵权传播范围、加重侵权传播后果的风险 。 字节跳动公司与不采用算法推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的其他经营者相比 , 理应对用户的侵权行为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 。
类似的司法判例并不少见 。 在爱奇艺诉快手侵权《老九门》的案件中 ,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 , 快手短视频平台将各类热播影视作品按照主题、内容主动进行选择、整理、分类推荐 , 并通过设置视频分类、智能索引、话题编辑等方式推荐涉案侵权视频 , 对被诉侵权视频的传播起到帮助作用 , 应承担侵权责任 。
同样的 , 在腾讯视频起诉抖音侵权《云南虫谷》的案件中 , 法院经审理认为 , 抖音APP的运营方微播视界公司在其具有对平台侵权内容进行有效治理的能力下 , 并未在合理期间内采取适当措施对平台侵权内容进行管控治理 , 放任甚至便利了大量侵害权利人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短视频通过“抖音”平台和“抖音”平台内的诸多创作工具进行发布和传播 。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专家库成员王艳芳表示 , 算法技术本身虽然是中立的 , 但将什么模型什么推荐特征等纳入算法不是中立的 , 代表了开发者的意志和意图 , 已经失去中立性 。 “3Q”案件不正当竞争判决书中有一句判词:“技术本身虽然是中立的 , 但技术也可以成为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工具 。 技术革新应当成为公平自由竞争的工具 , 而非干涉他人正当商业模式的借口 。 ”同样 , 算法也可以成为侵犯他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工具 , 不能借算法技术之名行侵权之实 。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陈兵认为 , 在以用户为中心的观察下 , 短视频平台算法推荐下的侵权视频泛滥 , 最终将会导致创作、传播的源头枯竭 , 最终损害用户利益 , 也有损鼓励创新的市场竞争文化的生长 , 更不利于数字文化的繁荣发展 。 此外 , 平台算法的决策过程中仍然隐含承载着平台的价值观和主观决策 , 所谓的中立性也非绝对中立 。
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研究院副院长 , 南京知识产权法庭原庭长姚兵兵认为 , 头部企业应当运用新技术 , 积极承担必要的注意义务 。 根据平衡原则、比例原则和权利义务相一致等原则 , 网络平台的注意义务需要在具体案件中结合案情综合考量 , 但总体趋势来看 , 短视频产业所呈现出的产业特征要求其承担更高的版权侵权注意义务有其必要性 。 尤其是人工智能、算法推荐等技术的发展为短视频平台提升侵权预见能力创造了条件 , 应加强技术的运用防范侵权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