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p|带血的自动驾驶:蔚来出事后,特斯拉又遭政府调查( 五 )


此外,网上扒拉出蔚来副总裁沈斐用NOP开车、自己分心饮食的已删除微博。某种意义上,饮食对分心的影响程度是一个模糊概念,部分在驾驶辅助领域做得不错的车企,也曾说过“我们的系统能够解放你的双手,休息一下,吃口东西”——毕竟“秒啃一口”和花费半小时吃顿饭对注意力的分散还是差距巨大。但沈斐的旧微博在如今敏感背景下被翻出来,自然难逃“不合理引导”的批判。
nop|带血的自动驾驶:蔚来出事后,特斯拉又遭政府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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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斯拉被我们媒体写过很多负面文章,关于自动驾驶的定义与宣传方面则是一个“重灾区”。早期特斯拉连中文产品手册里都是将AutoPilot称为“自动驾驶”,后来多次严重事故使得厂商更改为“驾驶辅助”。这是特斯拉投入教育成本不足的典型写照。而在另一面,恰恰就是取巧的过度宣传。
2013年,被马斯克从航空领域借用了autopilot自动导航的名称,用来命名特斯拉的半自动驾驶系统,于是我们可以看到维基词条里有Tesla Autopilot和autopilot,把特斯拉的Autopilot单独列出来。三年后,马斯克接受theverge.com采访时提到要做“全自动驾驶”,又过了四年,特斯拉FSD名声鹊起。
在望文生义的角度,看起来非常的没毛病:Autopilot系统直译过来叫“自动导航”,外行有理由解读为跟“自动驾驶”差别不大,曾经在特斯拉中文手册里就叫自动驾驶,后来出了事故才改为“驾驶辅助”;而在Autopilot基础上拓展而来的FSD,英文全称是Full Self-Driving,干脆就是“完全自动驾驶”,一个字都不差。
无论汽车界、科技界还是广大吃瓜群众,相信都还记得火星钢铁侠在前两年信誓旦旦要达到L5完全自动驾驶,FSD似乎就是特斯拉对世界的回答:Autopilot作驾驶辅助,FSD作L5级自动驾驶,真是高低搭配,干活不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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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难题在于,如何来界定过度宣传?
同济大学法学院互联网与人工智能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张韬略副教授认为,关键还是在于宣传行为是否构成了误导甚至欺诈,但是这要结合整个宣传的场景和具体提供的信息,具体分析宣传行为。
过度宣传并不是法律概念,如若要对特斯拉等车企追责,从法律责任的视角,必须找准行为的违法性以及行为主体。宣传问题的违法性一般涉及广告法以及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根据这些法律,如果确认有虚假宣传的,可以进行行政处罚,但这属于行政处罚法领域的责任,如果欺骗了消费者,会有消费者保护法和合同法上的责任,但这些与事故发生之后的侵权责任(如驾驶员责任),不属于同一范畴。
而且,在具体事故案件中,要认定特斯拉等企业有责任,还是比较困难的。因为追溯整个购车过程,用户手册有详细说明,用户需要签署各类协议,通常也有信息告知的过程。而且具体的销售人员、购车管家的口头宣传,如果采取打擦边球的方式,是很难找到证明购车者被自动驾驶的说法误导了的确切证据的。
不过,一旦执法部门确认4s店或者销售人员涉嫌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认定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人身和财产安全权,可进行罚款甚至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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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问:为啥都推了所谓的自动驾驶,你们《汽车公社》/《C次元》干嘛一直批判特斯拉?而没有用同样的力度批判蔚来和小鹏?
【 nop|带血的自动驾驶:蔚来出事后,特斯拉又遭政府调查】很显然,以上在教育成本方面的付出,小鹏做得最到位,目前我们暂时没有看到过度宣传的石锤;蔚来有所不足,沈斐昔日微博有“过度宣传”嫌疑,考虑到程度和时间,业界也不适合死咬不放;特斯拉非但没有努力去执行“驾驶辅助不是自动驾驶”的教育,还投机大吃“自动驾驶”名头的红利,已经趟入了“过度宣传”的雷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