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携程败诉,敲响大数据“杀熟”的“警钟”?( 二 )


这些平台类互联网企业滥用大数据“杀熟”的底气 , 就在于垄断 。 互联网降低了垄断的门槛 , 让平台类企业在资本的孵化下 , 更容易实现行业的垄断 , 而且基于互联网的垄断与传统市场相比 , 行业的集中度往往更高 , 占据行业比重极高的平台型企业也是往往是行业规则的制定者 , 所以打击大数据滥用 , 仅仅依靠行业自律是不够的 , 更需监管发力 。
近几年 , 大数据滥用虽早已引起监管部门的注意:从电子商务法对“大数据杀熟”做禁止性规定 , 到文化和旅游部印发《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 明确规定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滥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 , 相关法规、政策不断完善 , 但针对像前文提到的携程一案 , 仍不断对监管提出挑战 。
未来 , 针对大数据“杀熟” , 监管仍需坚持底线思维 , 针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大数据“杀熟”等问题 , 应加大惩处力度 , 提高平台类企业违法成本 , 切实维护好市场秩序;同时 , 针对数据权属、定价、使用、交易、统计、隐私保护、监管等环节 , 完善制度性规范 , 应强化立法 , 尽快完善数据要素市场相关法律规范 , 为遏制大数据杀熟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依据 , 为大数据应用装上“安全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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