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小伙5800元买苹果电脑索赔17400元,卖家称不是我的货,法院判了

苹果|小伙5800元买苹果电脑索赔17400元,卖家称不是我的货,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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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小伙5800元买苹果电脑索赔17400元,卖家称不是我的货,法院判了

网购购物遇到商品描述不符、质量问题该如何举证呢?二手电脑冒充新机销售 , 经销商这么做除了经验不足 , 就是法律知识欠缺 。 旧机子冒充新机子销售 , 属于欺诈行为 ,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 , 经营者欺诈销售行为 , 要承担假一赔三的法律责任 。

北京大兴区小伙在某网店购买了一台苹果笔记本电脑 , 收到机子后 。 发现该电脑已经在一年前被人购买 , 并且出现故障维修过 。 小伙与网店卖家沟通要求售后服务退赔没有结果 , 小伙向法院起诉要求退一赔三 。 2022年7月8日 , 裁判文书网发布 , 北京市四中院终审判决 , 网店经营者退一赔三 。
2021年9月28日 , 北京大兴区男子刘某某在吴某某经营的店铺“某数码店” , 支付5800元购买商品“2020新款Apple/苹果MacBookPro13寸笔记本电脑16寸M1芯片教育机” 。 商品类型全新 , 颜色分类19款13寸1.4四i5/8G/128灰银可选 , 宣传图片显示M1芯片新款现货 。 商品包装图片显示品牌Apple/苹果 , 系列MacBookProCPU英特尔酷睿i5-7360U 。 订单编号为214218014795abc , 收货信息LEO(刘某某)177XXXXXXXX , 北京市大兴区清源街道XX , 物流信息显示2021年9月30日快递派送成功 。
吴某某认可该证据的真实性 , 认可涉案店铺是其经营 , 主张其出售的电脑都是原包装的机器 。
【苹果|小伙5800元买苹果电脑索赔17400元,卖家称不是我的货,法院判了】10月1日 , 刘某某向吴某某发送电脑外观照片并留言“这个品控也是无敌了 , 新机就这么明显的磕痕 , 屏幕还有片状划痕” , 证明吴某某售卖的涉案产品系二手产品 。
2022年1月1日苹果官方产品问题说明/诊断记录 , 显示:客户刘某某、模型MacBookPro(13-inch20192TBT3) , 购买日期:2020年3月1日 , 序列号FVFC50K8L40* 。 问题:顾客描述设备键盘空格与右侧Command手感有问题;重现问题的步骤:bar台可见 , 设备空格键与右侧Command按键粘滞 , 手感出现问题 , 查看时发现触控板按动手感有问题 。
外观状况:使用痕迹 。 建议的解决方案:可见设备于2020年6月20日曾有过浸液状态 , 当时导致了按键问题 , 顾客当时没有进行维修 , 现在问题依旧存在 , 告知顾客如维修此问题需付费维修 。 苹果官网保修情况页面截图 , 显示MacBookPro13 , FVFC50K8L40* , 购买日期2020年3月1日 。
吴某某出售的电脑系二手商品并非其所宣传的全新商品 , 吴某某存在欺诈行为 。 刘某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吴某某退货退款5800元 , 并追加三倍货款赔偿17400元 。
吴某某提交某数码出货单 , 显示:2021年9月28日 , No.0000013 , 客户名称刘某某 , 名称与规格HN2CH , 序列号FVFZ4A9UL40* , 金额5800元 。 2021年11月8日 , No.0000033 , 客户名称刘某某 , 名称与规格HN2CH , 序列号FVFZ4A9UL40* , 维修返厂 。

法院认为 , 刘某某提交订单截图、聊天记录 , 证明其从吴某某处购买了序列号为FVFC50K8L40*涉案商品 。 吴某某辩称 , 通过出货单可以看出其销售给刘某某的商品序列号为FVFZ4A9UL40* , 刘某某向其主张责任的电脑并非吴某某店铺销售 。
从2021年11月16日双方聊天记录看到刘某某在表明了电脑编号为FVFC50K8L40*的情况下 , 吴某某并未明确否认该电脑非由其销售 , 而是继续与刘某某就退货退款事宜进行沟通 。 双方唯一能够确认电脑编号的聊天记录为2021年11月5日吴某某在聊天记录中发送过一张笔记本电脑的底部照片给刘某某 , 而作为发送方的吴某某 , 无法提供原图 , 应对此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