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小伙5800元买苹果电脑索赔17400元,卖家称不是我的货,法院判了( 二 )


吴某某提交的出货单都没有与之相对应的入库记录 , 且该手写出货单无法显示形成时间 , 亦无涉案商品的详细型号等信息 , 该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向刘某某销售的商品序列号为FVFZ4A9UL40* , 对其抗辩意见 , 法院不予采纳 。 法院结合苹果官方维修记录 , 对于刘某某主张序列号为FVFC50K8L40*的涉案商品系从吴某某处购买的主张 , 予以采信 。
通过某宝订单交易快照可以看出吴某某在其店铺中宣称涉案商品系全新机器 , 然而通过苹果官方维修记录可以看出涉案商品设备“2020年6月20日曾有过浸液状态 , 当时导致了按键问题 , 顾客当时没有进行维修 , 现在问题依旧存在” , 表明涉案商品在2021年9月28日向刘某某销售时并非全新状态 , 而吴某某隐瞒了涉案商品的真实情况 。 吴某某在销售商品的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 。
法院判决:吴某某将货款5800元退还给刘某某 , 刘某某将所购涉案商品退还给吴某某;吴某某支付刘某某赔偿款17400元 。
吴某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称:我向刘某某发货时对电脑的序列号和快递单号都有拍照 , 刘某某将电脑寄过来维修 , 我修好后再次寄回也有拍照 , 两次拍照的电脑序列号是一致的 , 而刘某某提交的证据和我出售的电脑基本无关 , 照片模糊不清 , 也没有提供视频 , 我的电脑是原包装 , 顺丰快递公司可以证明 。
刘某某辩称 , 我和吴某某的聊天记录可以证明涉案电脑的序列号与吴某某卖给我的电脑的序列号是一致的;苹果官方售后问题诊断记录描述的电脑存在问题与聊天记录中记录的电脑问题也是一样的 , 苹果官方售后问题诊断记录能够证明吴某某向我出售的电脑并非全新而是二手商品 。
二审法院认为 , 涉案电脑的销售者吴某某 , 应当明知涉案电脑并非全新 , 却在出售时故意向消费者作虚假宣传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 , 导致刘某某陷入了以为购买的是全新电脑的错误认识 , 并支付了相应对价 , 故吴某某的行为构成欺诈 , 一审法院认定吴某某在向刘某某出售涉案电脑的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并无不当 。
吴某某虽主张序列号为FVFC50K8L40*的电脑并非是其向刘某某售出的电脑 , 但其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所主张的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 , 一审法院认定序列号为FVFC50K8L40*的电脑系刘某某从吴某某处购买并无不当 。
2022年6月30日 , 北京市四中院终审判决 , 吴某某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 , 驳回上诉 。

网购电脑认定新旧并不难 , 难的是如何辨别消费者收到的电脑与卖家销售的电脑是同一台电脑 。 虽然 , 卖家说发货时拍了照片 , 但是 , 这是卖家与买家发生售后问题以后才有的 , 并非卖家在买家收到货的第一时间向买家核对确认电脑序列号 。 从买家一直没有拍摄收货照片 , 返修发快递不知道拍摄照片来看 , 买家是普通消费者 , 没有收集证据的经验 。
有人说 , 卖家提供了发货拍摄的照片上边的序列号与买家的不一致 , 为何法院没有认定?这个很容易判断 , 买新电脑的情况下 , 多数人收到货都会到品牌方官网进行验证 , 尤其是苹果电脑 。 卖家提供的序列号根本经受不住验证 , 比如如果该序列号电脑已经售出 , 验证时上边会有购买者信息 , IP地址等 。 如果没有售出验证不出任何信息 。 法院只需要向苹果官方发函协助查询卖家提供的电脑序列号电脑的情况信息 , 就可以获取该电脑状况全部信息 。
这起事件本来卖家有足够的时间与买家协商退货退款处理 , 或者重新更换一台新电脑 , 但是 , 卖家没有把握住机会 。 多数消费者网购买到问题商品 , 卖家能够积极地退货退款 , 或者换货 , 适当予以赔偿 , 比如承担运费等 , 就可以了事的 。 网店经营者有足够的时间和消费者沟通妥善处理 , 非要硬抗到底 , 结果退一赔三 , 赔钱更多 。 网店卖货要诚信经营 , 投机心理可能侥幸成功 , 但一旦被发现诉诸法律 , 是要承担惩罚性赔偿的法律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