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偷大爷腊肠被下套中毒死亡,家属怒:偷你两根腊肠有必要下毒?


男子偷大爷腊肠被下套中毒死亡,家属怒:偷你两根腊肠有必要下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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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过份了,他已经偷我家腊肠三次了,不找你赔偿就不错了,你死了还赖我?谁叫你偷了?”
河北的农民王大爷气得七窍生烟,自己辛苦做了些腊肠准备在春节的时候食用,却没想到连续几次晒在院子里的腊肠都不翼而飞,他意识到肯定来贼了,一怒之下要给贼子一个教训,没想到这下闯了大祸 。
都一大把年纪了,做事还这么意气用事,太不应该了!
王大爷气是出了,但也把自己也搭进去,起码得吃10年牢饭了 。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男子偷大爷腊肠被下套中毒死亡,家属怒:偷你两根腊肠有必要下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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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经过:
王大爷是河北老家的农民,在老家里总喜欢自己捣鼓些咸菜,酸菜,腊肉,腊肠什么的,做好了之后屯起来过节过年,招待客人什么的 。
案发的前一段时间王大爷去肉市场买了好些猪肉回来做腊肠,打算做好了屯起来到春节的时候食用,这腊肠做好之后就得全部拿到院子里晒它几天才能完工 。
刚开始几天王大爷清点腊肠的时候发现少了两串,还以为是不是给猫呀还是什么动物给叼走了,也就没特别在意,可是又过了晒了两天后傍晚准备要往回收的时候到院子一看,竟然发现腊肠全都失去了踪影,这下大爷气得直跺脚,这显然被人偷了呀!
这太不要脸了,就连几根腊肠都偷 。王大爷本来想着要不要报案,但想着就这点腊肠,加上可能就是邻居偷的,要真闹翻了脸每天低头不见抬头见的也不妥,想想也就算了,于是再次去肉市场买了肉回来,重新做了一大筐的腊肠,又重新挂到院子里晒去了 。
但这回王大爷就特意把腊肠挂在容易看得到的地方,心里想这都挂在大门口了,抬头就能看到,再不要脸也会顾忌点了吧?如果这还价,那就脸皮实在太厚了点,到时闹翻脸也就别怪我不讲情面了啊 。
但是没想到的是,这一回腊肠还是一不留神被偷得一根不剩!这小偷也实在太过分了!竟然一根不剩地偷走了,这下王爷这口气哪里咽得下去呀?
腊肠事小,但这口气不顺呀!这实在是欺人太甚了!老虎不发威真把人家当病猫呢?这不是在人脸上撒尿臊人家吗?这口气不争回来,这把老脸往哪里搁?
连续两次被偷,连小偷的影子都没见着,怎么办?
王大爷盛怒之下做出了一个决定,他要给点“颜色”对方看看,要他长得记性 。
【男子偷大爷腊肠被下套中毒死亡,家属怒:偷你两根腊肠有必要下毒?】王大爷真的是被气得不理智了,盛怒之下他根本就没想到后果有多严重,这个决定直接就把王大爷的后半辈子的人生轨迹给改写了 。
这回王大爷也没有报警,而是又去肉市场买了些肉回来,又做了些腊肠,这回他做腊肠的心情可不愉快,他几乎是一边骂骂咧咧地把腊肠做好的 。
但在做腊肠的时候王大爷狠狠地往里面灌了毒药,嘴里骂着:“我叫你偷!我叫你偷!”
腊肠做好后,这次王大爷特意把腊肠放在原来晒的地方,这回他特意等着那个小偷来偷走,就想给这小偷来点颜色看看,至少也让他拉肚子拉掉半条命 。
果然才晒没两天,腊肠又被偷得一根不剩!
这小偷也实在没有底线了!他就看准了王大爷不会哼声,以为拿他没办法,得寸进尺了呀!
但他万万没想到王大爷给他下了一把狠手!
王大爷看腊肠果然被偷了,嘴里还是骂个不停:“我让你偷,毒死你这不要脸的!”
男子偷大爷腊肠被下套中毒死亡,家属怒:偷你两根腊肠有必要下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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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王大爷还没有意识到自己闯下了大祸了!
两天后村里就马上传出有人吃腊肠中毒死了!王大爷也听到了,当时就觉得很解气,但王大爷也没读过什么书,这法律意识很薄弱呀,他根本不知道自己犯了法呀!
那个死了的“小偷”临死前告诉了家里人这腊肠是从王大爷这里偷来的,家属怒了直接报案,并大骂王大爷:“偷你两根腊肠有必要下毒吗?”
警方马上就过来把王大爷给拘捕了,这下王大爷更是气得暴跳如雷,他气呼呼地告诉民警:“你们知道吗?他在我这里偷了三次腊肠了,每次偷得一根都不留!失在太过份了!”
并且还很痛快地告诉民警:“我就是在腊肠里下了毒!”
但是他更是觉得自己没有做错什么,更没有犯法,他说:“我在我自己家的腊肠下毒,我招谁惹谁了?谁叫他偷的?他不偷会毒死他吗?他的死我有什么责任呀?”
但是但凡懂点法律的人都很清楚,王大爷的这一通说辞是根本站不住脚的,是完全不合法理,也不合情理的,很显然王大爷是犯罪了!
最终王大爷因犯故意杀人罪,投放危险物质罪(公共安全)将面临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
男子偷大爷腊肠被下套中毒死亡,家属怒:偷你两根腊肠有必要下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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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本案对王大爷的判定,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致人死亡)和犯了故意杀人罪,其法律依据是怎么样的呢?
第一,投放危险物质罪(也称投毒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投放危险物质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为国家对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禁止性管理秩序及社会公众的人身安全及公私财产安全 。
本罪行为人务必实施了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抑或投放了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

详细解释:从法律层面以及司法实践中一般来说,投放危险物质一般是涉及公共安全的问题,“投放危险物质罪”是从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行为(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 。
第二,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是,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生命是行使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护 。

故意杀人罪的责任形式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通俗地说就是我知道采用这种方式能让你死亡,就故意把这种方式付诸行动,就是想你死,我就是故意的,在主观上就存在希望你死亡的意思故意 。
本案事实:回归到本案,王大爷因为某村民多次盗窃其所制作的腊肠而怀恨在心,伺机进行报复而在制作的腊肠中投入了毒性药物,导致来盗窃的某村民食用了投有毒药的腊肠而毒发身亡,而王大爷在投放毒药时在主观意识上就是想给对方一个教训,并觉得毒死了也没关系,反正又不是我强迫他偷的,因此,虽然在主观上王大爷是无法控制对方来盗窃腊肠,但是对方会来盗窃却是他非常肯定的事实,也就是在知情的情况下而为之,很显然其投毒不是无意而为,而是主观上的故意意思表示,并很清楚此毒药有致人死亡的风险,却放任其发生,所以王大爷的行为存在故意杀人的主观故意 。
那么是否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犯了危害公共安全罪呢?
认为王大爷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犯了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据是王大爷的毒腊肠很可能不仅仅是一个人会偷,也可以有会有其他的人偷,也就是是说他所面对的是“不知情的不特定人群”,他的行为可能会造成更多的人伤亡,因此他的行为危害范围很广,应判定为以危险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 。
如何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王大爷有从轻处罚情节:
本案王大爷有两个很重要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
第一,王大爷从一开始就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即系坦白的,依法可从轻;
第二,被害人三次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即便腊肠总价值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但其多次盗窃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即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且其过程与本案的发生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因此亦可对王大爷从轻或减轻处罚 。
最终,王大爷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
最后,本案的发生告诫我们,如遇不法侵害时,务必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而不是任着性子来以非合法的手段做出非理性的行为来,法不容情啊!不是你想怎么做就能怎么做的,切忌意气用事,触犯法律,到时连后悔的机会都没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