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岁男子向女子承诺陪睡一年给10万反悔,女子告上法院判决:快付钱


49岁男子向女子承诺陪睡一年给10万反悔,女子告上法院判决:快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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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过分了!总有不良之人想着“白嫖” , 干着龌龊之事 , 实属品德有问题 。
女子刘某进一制衣厂结识车间主任秦某 , 秦某看刘某长得不错 , 心生歹念 , 想方设法与刘某发展成不正当关系 , 并与刘某商量在外面一起同居吧 , 刘某觉得这对自己太不公平了 , 除了睡觉还想我帮你洗衣做饭呀?
秦某对她承诺:“你和我同居一年 , 负责洗衣做饭 , 一年给你10万 。”刘某心里想 , 在厂里打工 , 算上加班费 , 一年下来也挣不到10万呀 , 这10万好挣多了 , 于是同意一起同居 。
谁知道一年后 , 秦某却不愿意付她10万元的劳务费 , 刘某怒告秦某:“太过分了 , 陪你睡觉洗衣做饭不给钱 , 一年还想白嫖 。”
(案例来源:广东广州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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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女子刘某去一家制衣厂找工作 , 进去之后就认识了一个车间主任刘某 , 49岁的刘某是有妻子儿女的 , 但是刘某的私生活却不那么检点 , 制衣厂里都是女工多 , 也让他有了更多的机会接触婚姻以外的女性 , 并趁工作之便利总想与一些女工发生点什么 , 私底下不少女工都有所议论 。
而刘某进来后 , 其长相姣好吸引住了秦某 , 自从刘某一起来之后 , 秦某利用工作的使便利经常找机会接近刘某 , 对其嘘寒问暖 , 很快刘某就掉进了他的圈套里面了 , 并迅速地发生了不正当的两性关系 , 刘某竟然明知道秦某有家庭却与他谈起了恋爱来了 。
【49岁男子向女子承诺陪睡一年给10万反悔,女子告上法院判决:快付钱】秦某看刘某答应与自己交往还不满足 , 却想着在外面租房与刘某过两人世界 , 刘某听了可不乐意了 , 她觉得秦某除了想和自己睡觉外 , 还想自己帮他洗衣服 , 做饭 , 这也想得太美了吧?于是他拒绝了秦某的建议 , 但秦某却像捉住了刘某的软肋 , 他向刘某承诺 , 要是刘某和他同居 , 照顾他的饮食起居 , 帮他洗衣服做饭 , 一年后他会支付10万元作为支付给刘某的工资 。
刘某听了赶紧打起小算盘来了 , 她一个月下来加上加班费 , 往死里算也就拿个四五千块钱 , 一年下来就五六万 , 但和秦某同居只是陪他睡睡觉 , 洗洗衣服 , 做做饭 , 一年就有10万元 , 算下来一个月还多拿了快9000元 , 这可是一份“美差事”啊 , 为什么不干呢?经这一算 , 刘某便满口答应了下来 。
但是10万元可不是小数目 , 光嘴里说还不行 , 得白纸黑字写下来 , 空口无凭呀 , 于是刘某多了一个心眼 , 为了防止秦某日后不认账 , 她要求秦某写下字据 , 然后才同意秦某搬过去与他一起居住 , 秦某哪里想得了这么多 , 只要刘某能过来 , 他能好好享受就行了 , 立个字据也不影响什么 , 所以也就答应了刘某 , 于是秦某立下了字据 , 还像模像样地在上面注明聘请刘某为秦某住家保姆 , 年薪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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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这份字据 , 刘某才放心地从厂里的宿舍直接搬到了秦某在外面租的租房里面 , 开始和秦某过起了同居的生活 , 每天两个人还一起上班班 , 下班回来的时候刘某还给秦某洗衣 , 做饭 , 晚上一起入睡 , 在外人看来 , 这跟一对真正的夫妻没有什么两样 。
转眼间就一年过去了 , 到了年底的时候 , 大伙们都要准备回家过年了 , 刘某满心欢喜 , 因为她知道今年赚的钱比以往多了两三倍 , 可以好好地回家过一个肥年了 。
但是出乎意料的是 , 当刘某向秦某要她一年的10万元工资的时候 , 秦某却打起了太极 , 每次都找理由推脱 , 拒绝支付这10万元 , 当刘某拿出字据的时候他也不认账 , 说那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 废纸一张 , 证明不了刘某为自己干了一年的活 , 这气得刘某直跺脚 , 刘某指着秦某的鼻子就骂:“要是想赖这笔钱 , 我和你没完!”
但秦某却不理会 , 他想刘某一介弱女子 , 碰到这种事情 , 面子比金钱还重要 , 也不至于能有多闹腾 , 没想到他却失算了 , 刘某从一开始就是感觉有利可图才与秦某交往并同居的 , 并且这10万元对她来说可是一笔巨款 , 自己得加多少班才能赚到啊 , 这还搭上自己的身体呢 , 要是这都被秦某算计了去 , 自己的尊严往哪里搁呢?这也欺人太甚了吧?
于是刘某一不做二不休 , 竟然直接闹到了秦某的家里去索要这10万元 , 秦某的媳妇这会才知道丈夫竟然在外面还与其他女人有染 , 盛怒之下痛骂了秦某外还驱赶刘某 , 她真没想到作为第三者竟然能如此猖獗 , 还找上门来要钱了 , 那自己这老脸还往哪里放?
于是两个女人闹得不可开交 , 这时刘某怒火中烧 , 觉得秦某夫妇合起来欺负自己一个人 , 实在太过分了 , 一时没有控制住自己的怒力 , 当秦某妻子驱赶自己的时候对秦某妻子进行了殴打 。
秦某媳妇气不过 , 直接报了警 , 最终刘某因殴打他人身体 , 被警方行政拘留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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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事情却没这么容易了结 , 5日后刘某拘留期满释放直接就把秦某告上了法庭 , 要求秦某支付其劳务费10万元 , 最终法庭判决:秦某付款项10万给刘某 。
秦某也算是半个法肓了 , 满以为自己立一个字据就能把他们玩于股掌之中占尽便宜 , 却没料到正是自己的这份过于自信与无知 , 不得不付出代价 , 他除了需要支付10万元劳务费给刘某外 , 还要处理与妻子之间的矛盾 , 估计这一回他不掉半条命也得脱几层皮了 。
那么最终法院判决秦某支付刘某10万元的劳务费 , 其它的字据在当中起了什么样的作用呢?字据是否有法律效力 , 其法律依据是怎么样的呢?
立字据有没有法律效应?
法律分析:字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不违反法律 , 即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 , 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手写字据的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 字据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 , 字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不违背公序良俗的 , 字据具有法律效力 。

字据是公民、法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形式 。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它形式 。但是在民事活动之中 , 普遍以书面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为主 , 因为这样可以将民事法律行为的当事人权利与义务 , 或该民事法律行为所欲反映的客观事实 , 予以客观的有效的记录 , 从而较为有效的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立字据其实是民间的说法而已 , 一般情况下还是属于书面合同 , 只要是签订了的那么就有了法律效力 , 对方要是违约的话可以拿着这个字据去进行起诉处理的 , 一般情况都会胜诉 。
刘某提供的证据:
在法庭上 , 刘某作为原告 , 需要提交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 于是提供了有力的证据就是与秦某签下的字据一份 , 并同时提供了与秦某沟通有关同居期间所提供劳务需要支付10万元一年的劳务费的聊天记录 , 并提供了更多的聊天信息 , 证明了刘某与秦某同居期间所提供了劳务的事实存在 。
秦某的辩解:
秦某针对刘某所提供的证据作出了解释 , 声称其与刘某只是同居关系 , 并不存在劳务关系 , 并没有签订劳务合同 , 也不存在提供劳务的事实 , 因此所签字据是无效的 , 并不存在事实依据 。
但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订定合同的相关规定 , “字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不违反法律 , 即具有法律效力” , 也就是说如果秦某无法举证证实字据是在非自愿的情形下签下来的 , 那就说明此字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
最终因为刘某提供的多份证据表明秦某与刘某是存在劳务关系 , 并有提供了劳务的事实 , 因此法院判决 , 秦某需要支付刘某劳务费10万元 。
收到判决书后 , 这个秦某还不死心 , 占便宜的心态依然坚挺!甚至为了补付这10万元 , 连脸面都不要了 , 他直接提出上诉 , 拒绝支付10万元给刘某
他上诉的理由竟然是:本人与刘某的关系是不正当的男女关系 , 并非劳务关系 , 两个人同居其间共同生活 , 共同处理家务事的 , 根本不存在谁雇佣谁的关系 , 并且声称自己一个月的工资也就是几千块钱 , 根本不可能支付刘某高达10万元一年的劳务费 , 这不合逻辑 。
刘某立即给出有力的反驳:我与秦某不是法定的夫妻关系 , 没有义务为其洗衣、做饭并照顾其生活饮食起居 , 因此二人之间劳务关系是真实存在的 。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 , 支持一审判决 , 故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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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真应了这样一句话:“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别总想着占他人的便宜 。
做人做事还是得厚道点好 , 不要认为自己总会比别人聪明 , 谁都不会是傻子 , 只是别人觉得值不值得与你计较 , 仅此而已 。
别总想着以卑劣手段干着龌龊之事贪图他人便宜 , 像秦某此等行径最终将会引火烧身 , 除了损失钱财 , 还让自己的家庭婚姻陷入危险之境地 , 最终付出代价的将会是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