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3|“拿任正非和陈春花编段子”,月入百万( 四 )


张强介绍 , 市面上的书 , 分为公版书和社版书 , 即一个是公共版权 , 一个是版权归出版社 。 很多厂家生产的是公版书 。
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郑小强律师对深燃表示 , 所谓公共版权作品 , 是与有特定版权归属的作品相对而言的 , 指处于公有领域、公众不经许可就可直接使用 , 而不侵权的作品 。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 , 过了保护期的作品就进入了公有领域 , 自然人作品财产权为作者去世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之后 , 法人作品财产权为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之后 , 这时 , 其他人的确可以未经许可使用作品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
一本书变为公共版权后 , 一堆书商会蜂拥而入 。
张强对深燃回忆 , 第一次看到《月亮与六便士》这本书时 , 价格最低也要26元 , 书厚度有1厘米多 。 后来转为了公版书 , 一些书商生产的版本 , 只有5毫米左右了 , 价格能低到3.9元 。 一个是因为纸张薄、差 , 一个是因为有删减调整 , 删减的目的也是为了规避风险 。
郑小强表示 , 对于国外作品 , 根据《伯尔尼公约》 , 我国著作权法采用国民待遇原则 。 以张强提到的《月亮与六便士》为例 , 2016年作者毛姆就该作品在中国的著作权财产权过了保护期 , 进入公版领域 , 复制、发行、翻译的确不侵权 。 但翻译作品也有自己的著作权 , 若还在保护期里 , 其他商家复制、发行或删改 , 会侵犯翻译作者的权利 。
这也是为什么张强提到 , 一些厂商会对翻译来的《月亮与六便士》删改 。
也有书商直接盗版社版书 , 这对于出版社来说 , 维权成本非常高 。
一位行业人士对深燃表示 , 有头部出版社去年打击了几百家盗版商家 , 其中重点的多达上百家 。 但维权难、耗费精力 , 从发现到维权 , 再到对方关店 , 至少需要半年时间 。
至于夸大陈春花与华为关系的营销号是否侵权的问题 , 郑小强表示 , 要判定是否构成虚假宣传 , 需要结合具体内容来界定 。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虚假宣传行为 , 应达到所涉宣传足以使相关公众 , 产生误解的程度 。
此次华为与陈春花事件 , 让盗版营销产业链浮出水面 , 但对于出版社来说 , 这类事件恐怕不会是最后一次 。
【web3|“拿任正非和陈春花编段子”,月入百万】*题图来源于《华尔街之狼》 , 文中配图来源于pexels 。 应受访者要求 , 文中除郑小强外 , 其余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