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男女结婚年龄

西周礼制规定,男子二十岁“冠而列丈夫”(将头发全部挽至头顶结为发髻,戴上保护发髻的小帽子“冠”),表示成年 。女子则十五岁为“及笄”(也是将头发梳理为垂于脑后的发髻),是为成年(《春秋谷梁传·文公十二年》 。男女未达到成年年龄不得成婚 。
《周礼》记载: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 。女子因故晚嫁的,最多不超过二十三岁 。有的史籍说女子十五而嫁 。说法不一 。但是,后来的结婚年龄显然是大大提前了 。《韩非子》:男子二十而室,女子十五而嫁 。据杨树达《汉代婚丧礼俗考》记载,汉代结婚年龄是男子十五六岁,女子十三四岁,其后的情况也基本如此 。历代法律也大都是提倡早婚的 。
【古代男女结婚年龄】 古代女子结婚年龄
历朝政府关于婚龄的法规,有两类:一是常规的,确定法定婚龄,规定男女到多少岁才可结婚;一是临时的,视当时社会情况而定,这种法规就一朝而言偶见,但纵观古代史可以发现它们的共性:为解决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而制定 。
春秋时越王勾践宣布;“女子十七岁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 。”(《国语·越语上》)把男20岁、女17岁定为最迟结婚年龄 。
汉惠帝时,谁家要有女儿15岁以上至30岁还没有嫁人,罚款600钱 。
西晋的晋武帝在泰始九年下令:“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 。”(《晋书·武帝纪》)女儿到了17岁父母还不把她嫁出去,政府就要强行把她配人 。
唐太宗贞观元年(627)下诏:男20岁,女15岁以上无夫家者,州县以礼聘娶 。
越王勾践的法令出现在春秋五霸争雄、吴越战争以越国惨败而结束的时候 。汉惠帝、晋武帝、唐太宗则在大规模的长期战争之后,即都是长期战争或刚刚结束的时候,战祸使很多人死亡,造成人口锐减 。
早婚不利于身心健康,也不利于生育,同时还代表着重大社会问题的出现 。因此,“大爷法”还是不要出现为好 。
中国古代法定结婚年龄,明朝男16岁,女14岁我国古代其实是一个“早婚国家”,按照《礼记》所规定的男女成年标准来理解,古代嫁娶年龄一般是男20岁、女15岁 。但各朝代略有不同,比如唐代,男15岁、女13岁以上;明代,男16岁、女14岁以上 。据《梁书·张缅传》和《周书·城冀传》记载,梁高祖的四女儿富阳公主和北周高祖女儿平原公主都是在11岁就出嫁了;汉昭帝8岁继位,娶了刚满6岁的上官安女为皇后 。
媒人牵线派对相亲
在古代,男女结婚大多是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说文》称,“媒,谋也,谋合二姓者也 。”元代王实甫的《西厢记》中,崔莺莺和张生在普救寺里的偶然相遇,一见钟情,私订终身,中间有一个红娘,这红娘就是媒人 。
过去男女结婚,没有媒人是不成的,即便真是私下定情,也得请个形式上的媒人来说亲,叫“采媒” 。早在先秦时期就是这样,如《诗经·南山》的《氓》中有一句:“匪我愆期,子无良媒”,说的就是当时非媒人不可嫁的现实 。
但实际上,古代男女之间的交往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样封闭 。先秦时,官府每年为单身男女提供一次交往机会 。春秋时期的“仲春会”就是一个典型的男女交友的大派对,其主题是“奔”,意思是与所爱的人一起出走 。《周礼》中的《地官·媒民》说,“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 。”从周代这一规定来看,这项活动是由官方推动的,强制执行,如果到时有人不“奔”,不参加聚会,还会受到处罚 。
仲春会为适婚男女、有生育能力男女的相处提供了一个特殊的交往平台,大大提高男女婚配成功率 。仲春会一般设在每年阴历的“三月三”,后来的清明节男女“踏春”风俗,便受到了仲春会的影响 。
除了这一天,古代正月十五、七月七,也都是单身男女觅偶的良机 。七月七又叫“七夕节”,被现代男女戏称为“中国古代的情人节” 。可以说,古代人为单身男女的婚配也想了不少法子,这对解决“剩男剩女”问题是有效的 。
男大当婚女大当嫁
古代人认为“男有室女有家”后,人们才能安居乐业,社会才能稳定和谐 。在周代,已到适婚年龄的男女的终身大事还被列入了官方议程,专门设置了管理男婚女嫁的政府官员 。而在晋代,如果女子到了一定年龄还没有嫁人,官府就要强行给她找对象 。《晋书·武帝纪》记载,司马炎在泰始九年冬十月诏令,“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 。”意思是说,女子到17岁,如果父母不将闺女嫁出去,地方官府就要找个“剩男”逼其出嫁 。
我国古代民间有“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嫁个扁担抱着走”的说法,且“好女不嫁二夫”,讲究从一而终 。在这种陋俗的影响下,让寡妇再嫁在古代还是有难度的 。为了使适婚男女比例平衡,在男多女少的地方,不论是民间,还是官府,对寡妇再嫁都持积极的支持态度,而不是强调三纲五常、从一而终 。
当某种非正常婚姻行为被更多人接受后,就会慢慢演变成一种社会婚俗 。在古代北方少数民族中,便不以娶寡为耻,特别是在家族内部,弟娶嫂,嫂嫁叔等并不被认为有悖于常规伦理 。
上有规定下有处罚
古代对于适龄男女婚嫁问题,亦制定了相关法令:越王勾践规定男子20岁而娶,女子15岁而嫁;宋仁宗时期规定男子15岁而娶,女子13岁而嫁;明太祖规定男子16岁而娶,女子14岁而嫁 。到了法定年龄不嫁人的女子,是要被处罚的 。譬如南北朝时,如果女孩适龄仍未出嫁即为犯法,家里人都是要跟着坐牢,这也就是《宋书·周朗传》中说的“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 。而汉朝孝惠皇帝时,谁家要是有女儿15岁至30岁还没有嫁人,就要罚款600钱 。唐朝对于男子20岁以上,女子15岁以上还没有结婚的也要处罚 。这种强迫女子出嫁的初衷,虽然可能首先是出于增加社会人口的考虑,但在客观上确实解决了不少光棍娶不到老婆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