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羌“做社” 习俗

黄羌客家有句俚语:“正月社 , 二月福” 。这里包含了客家两大传统习俗 , 一是正月“做社” , 一是二月“祈福” 。正月是一年伊始 , 万物复苏时节 , 所谓“一年之计在于春” 。客家人把一年之计的第一件大事放在“做社”上 , 可见“做社”在客家人心中有着何等重要的地位 。黄羌“做社”的历史由来已久 , 大家只知道从老祖宗传下来就有“做社” , 至于是从何年何月开始有“做社”这一祭祀活动 , 现在谁也说不清楚 。
汉应劭《风俗通》引《孝经》说:“社者 , 土地之主 。土地广博不可遍敬 , 故封土以为社而祀之 , 报功也 。”何谓“做社”?“做社”是指客家人在几个比较固定的日子里 , 杀牲置酒祭祀土地等 , 祈求风调雨顺、五谷丰登 。设置在村外的某个树林水口边上 , 故有“社林”之说 , 辛弃疾在《西江月》里写道:旧时茅店社林边 , 路转溪桥忽见 。
在黄羌 , 不同的村庄 , “做社”也不尽相同 , 有的是春秋两季 , 有的却是“四季社” 。从黄羌镇全镇“做社”情况来看 , 罗輋大部分地区是“四季社” , 其他地区以属春秋两季社居多 。在“做社”村庄的分布上 , 大部分以田园相邻的村落或同姓的村落共组一个社 , 以至于后来以“社”来区分地方 , 如黄羌客家人常说:你是哪个社的(意即你是哪个地方的人)?在“做社”的时间安排上 , 各社都有或多或少的相同和不同之处 。
从全镇来看 , 在“做社”的时间安排上 , 主要有下面的特点:两季社(如简头埔村 , 官田仔村)主要是按播种和收获来安排 , 在“做社”时间上 , 第一次(春社)是正月 , 第二次(秋社)一般是农历八九月 , 具体哪一天并没有固定 , 主要根据农历的节气和农忙来安排 。在这里 , 主要是依水稻的播种和收割为根据 。四季社 , 第一次做社主要是在正月十五至正月底这段时间 , 有些村庄有固定时间 , 比如“塘尾村”就固定在每年的正月十五;也有不固定时间的 , 每年都会根据社神的“安排”而变化 。相较于第一次 , 第二次都是固定在农历四月八日(四月初八俗称四月八 , 客家地区一重大节日 , 客家童谣便有“三月清明四月八”之说) 。第三次是在“秋插”(秋季插秧)之后 , 一般在农历七月 , 具体哪天并不固定 , 俗称“田了社”(“田了”意为插完秧) 。第四次时间较固定 , 主要分布在农历九月初九和九月廿八这两天 。
“做社”的祭品比较简单 , 由于“做社”这天 , 由有关人员在村里买一头活猪在社神边上宰杀 , 然后全猪祭祀 , 各社员也就不用备上五牲酒醴 , 只需备上香烛鞭炮即可 。春社必定用“甜粄”(这是客家地区一种过年时用大米磨成粉而蒸的年糕) , 秋社必定用“禾串粄”(一种做成长条形的糕点) 。
土地祭祀完后 , “社头”便会根据参加户数的多少 , 每两户一份(两户人家回去后各自平分社肉) , 把猪肉平均分成若干份 , 这便是“做社”的最后一个步骤——分“社肉” 。“社肉”在不同的村有不同的分法 , 有的地方是先收固定的“社钱” , “社头”会根据收到社钱的总额和支出总额来确定每户人家要分多少社肉 。如果收到的社钱有多 , 那么社肉就可以尽数分下去;如果收到的社钱不够支出 , 那么就会留下部分社肉当场出售 , 其余的按户数平均分 。还有的地方是在祭祀完之后 , “社头”列出本次祭社神的总支出 , 然后平均分摊到每户人家 , 社肉按户数全部平均分 , 不卖 。在社肉里面 , 有的地方是分“生肉”(如田心村) , 有的地方是分“熟肉”(如大渔田村) 。所谓生肉是指除了猪头和内脏之外 , 其余为没煮熟的;而熟肉是指全部均已煮熟 。猪脚不平均分给社员的 , 猪前脚平分给本次轮值社头 , 猪后脚送给下一任社头 。在分社肉这里有些地方有例外 , 比如“回龙坑村”便有这样的习俗 , 如果哪户人家家里“添新丁”(娶亲生小孩) , 在祭土地时会供上一只鸡 。祭祀完后 , 一半自己带回 , 另一半给社员平均分 。
【黄羌“做社” 习俗】 黄羌的“做社”历史已不可考 。“做社”这一习俗是黄羌客家人对土地的崇拜 , 更是对农事的重视 , 对生长五谷的土地的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