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继承人还能继承么,继承纠纷哪个法院管


一、虐待继承人还能继承么
虐待,是指经常故意地折磨、摧残家庭成员,使其在肉体或精神上蒙受损害的行为 。虐待可以是积极的、作为的方式;也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的方式 。前者如打骂、恐吓、强迫过渡劳动、限制人身自由;后者如不予衣食、任其冻饿、患病不给治疗等 。遗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负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而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 。遗弃是以不作为的方式出现的,即应为而不为,致使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 。
根据我国《继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家庭成员有虐待、遗弃行为,在继承遗产方面有以下法律后果:对遗弃被继承人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虐待继承人还能继承么,继承纠纷哪个法院管】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所谓情节严重的,根据王芳律师在诉讼实践中的经验,法院通常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来认定,如果认定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其刑事责任,都将丧失继承权 。
二、继承纠纷哪个法院管
被继承人生前可能有不同的住所,比如一个是户籍所在地,一个是经常居住地;其财产也可能置于不同的地方,比如房产在上海,存款在北京,家具、电器等日常用品在天津 。为了便于确定继承开始的时间、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生前的关系、遗产的范围和分配等问题,使继承遗产的纠纷得到正确解决,民事诉讼法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也就是说,被继承人有两个以上住所的,在哪个住所内死亡,该住所地的法院对继承纠纷有管辖权 。主要遗产所在地,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确定,比如,主要是对存款的继承发生纠纷,存款地应为主要遗产地,存款在不同的地方的,数量最多的存款地为主要遗产所在地;如果是对家具、家用电器等动产继承发生纠纷,这些财产的相对集中的放置地为主要遗产地 。当事人应当在对继承纠纷有管辖权的法院之间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 。有时,主要遗产地不好确定,可以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院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果继承纠纷涉及的是房屋等不动产,只能在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提起继承的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