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起诉步骤和方法有哪些规定


审查起诉流程和方法是什么要求
1检察院审查案件,理应判卷审查,制做判卷笔录 。
2检察院审查案件,理应审讯犯罪嫌疑人,征求受害人和犯罪嫌疑人、受害人委托的人建议,并制做笔录 。
3检察院对证人证言笔录存有疑惑或是觉得对证人的了解不具体或者有忽略的,能够对证人开展了解并制做笔录 。
4检察院审查案件,有权要求公安机关给予法庭审判所必须的证据材料 。
检察院审查案件时,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查验,觉得必须复检、复诊时,有权要求公安机关复检、复诊,并可以派检察人员参与 。复检、复诊能够退还公安机关开展,还可以由检察院自身开展 。
检察院对鉴定结论有疑问的,能够进行补充鉴定或是重新鉴定 。
检察院对证据、书证、视听资料、勘验、查验笔录存有疑问的,有权要求侦查人员给予证据、书证、视听资料、勘验、查验笔录获得、制作的有关情况 。必要时还可以了解给予证据、书证、视听资料的人员并制做笔录,对证据、书证、视听资料开展技术鉴定 。
特别关心:检察院觉得对犯罪嫌疑人或受害人要进行医学鉴定的,理应规定公安机关开展;必要时还可以由检察院开展或者由检察院提交有评定资质的医学机构进行 。
在审查起诉中,发觉犯罪嫌疑人有患精神病可能的,检察院理应按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鉴定 。
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或是近亲属以犯罪嫌疑人有患精神病可能而申请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鉴定的,检察院还可以按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鉴定,并由申请方担负鉴定费用 。
5补充侦查 。
检察院觉得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是遗漏罪行、忽略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觉得必须补充侦查的,理应提出具体书面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还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检察院也可以自己侦察,必要时有权要求公安机关给予帮助 。
检察院的自侦案件只有退还自侦单位补充侦查 。
6审查后解决 。
检察院办案人员对案件开展审查后,理应制做案件审查意向书,提出起诉或是不起诉及其是否要提到附带民事诉讼的建议,经审查起诉部门负责人审批,请示检察长或是检察委员会确定提起公诉或不起诉 。
针对自侦单位移交审查起诉的案件,发觉具备以上情况之一的,理应退还我院自侦部门建议做出撤消案件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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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步骤和方法有哪些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