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手送餐致二级伤残,平台称不存在雇佣关系拒赔!法院判了( 二 )


此外 , 原告曾以同一受伤事由起诉被告后撤诉 。 该案审理中 , 被告代理人在庭审笔录中称通过蜂鸟众包APP注册的骑手只能接“饿了么”平台的外卖单 , 骑手原则上应签订劳动合同 , 但未签合同也不会被禁止接单 。 同时该案中 , 原告举证证明其送餐获得的报酬是由“饿了么”平台将钱打到蜂鸟众包APP账户中 , 骑手于每周二向被告平台提出申请后才能将钱转到个人账户 , 干的越多奖励也越多 , 阴雨天公司还有补贴 , 干的不好也会扣钱 , 同时证明消费者在“饿了么”平台订单产生的运费差价都是由被告平台支付 。 被告对原告的上述证称未持异议 。
骑手送餐致二级伤残,平台称不存在雇佣关系拒赔!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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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 , 原告在被告运营的蜂鸟众包APP平台上注册成为骑手 , 接收来自被告运营的“饿了么”订餐平台上的外卖配送任务 , 通过平台领取报酬 , 被告平台亦根据骑手的送餐成绩进行奖惩 , 由此可见 , 原、被告之间虽未有签订书面劳动或劳务合同 , 但事实上原告系根据被告平台的订单要求从事配送服务 , 接单后的整个配送活动受到被告的指示、管理与考核 , 并从被告处领取报酬 。 从双方控制关系看 , 双方之间系通过互联网建立的一种新型用工关系 , 符合法律意义上的雇佣关系特点 , 被告提交的《饿了么蜂鸟众包配送协议》为打印件 , 无原告签字确认 , 该证据不具有法律效力 , 被告据此主张其与原告为居间关系的抗辩意见 , 本院不予采纳 。
综上 , 法院认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 ,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 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 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 , 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 。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 , 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 提供劳务期间 ,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 , 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 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 。 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 , 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前款所称提供劳务活动在实践中一般也被称为从事雇佣活动 , 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 。 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 , 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 , 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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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名骑手穿着平台的衣服、接受平台的管理和绩效考核 , 为平台提供服务、给平台赚钱 , 那么 , 在他遇到麻烦 , 惹出事端的时候 , 平台就不应该与之撇清关系 。 这是本案带来的重要启示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 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 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 , 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
劳务派遣期间 , 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 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 , 承担相应的责任 。
骑手送餐致二级伤残,平台称不存在雇佣关系拒赔!法院判了】也就是说 , 员工犯错 , 单位兜着 。 除非员工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 例如 , 服务员和顾客争吵起来 , 一言不合抡起板砖把顾客脑袋开了瓢 , 单位可以找他追偿医药费 。 然而 , 当前的灵活就业趋势下 , 互联网零工经济给认定工作人员和工作任务带来了新挑战 。 对此 , 既然饿了么平台根据自己制定的规则对外卖员进行奖惩、对配送活动作出指示并提供报酬 , 应当认为双方之间存在一种新型用工关系 , 平台需要对骑手送餐途中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