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金融科技安全立法,推动金融机构数字化、智能化升级

数字经济已成为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 正深刻地改变和重塑当下经济活动和发展方式 。 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 , 如何通过金融科技立法确保数字经济安全发展 , 金融机构如何通过数字化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 , “数字化”手段如何助力普惠小微发展成为备受关注的话题 。
在4月17日召开的2022年清华五道口全球金融论坛上 , 来自清华大学金融科技研究院的学者、银行和证券行业的高管齐聚一堂 , 共同探讨“数字经济与金融机构创新” 。
清华大学金融科技研究院金融安全研究中心主任周道许建议 , 加快我国金融科技安全专业立法 , 更好地适应金融科技发展变化的需要 , 更好地保障金融科技行业安全发展 。 清华大学金融科技研究院金融发展与监管科技研究中心主任张健华认为 , 金融机构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的趋势就是以数据为基础、以科技为支撑 , 建设开放银行、数字银行和智慧银行 。
顶层设计:加快金融科技安全立法
当前 , 金融行业已进入全面科技化阶段 。 金融科技安全是国家金融安全的重要内容之一 。 目前 , 我国以《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以及4月6日公开征求意见的《金融稳定法》等多部目的明确、条文细致的上下位法和配套法律、法规、条例、指导意见等 , 共同组成我国金融科技安全法律体系 。
加快金融科技安全立法,推动金融机构数字化、智能化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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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 , 周道许指出 , 金融科技安全立法还存在一些难题 。 一是数据所有权、交易权等相关权利迟迟未能立法确切 。 主要原因是 , 单一数据难以确认交易价值 , 数据不是一个普通的排他性的生产要素 , 它是非排他性的;其次 , 数据开发使用和保护个人隐私存在矛盾;此外 , 数据本身是生产要素 , 围绕数据进行的交易行为会涉及要素分配 , 如果处理不当会影响社会公平 。
二是网络数据与司法证据间存难题 。 一方面网络数据规模呈几何式膨胀 , 流转路径庞大复杂 , 产生了溯源取证的客观难题;另一方面 , 国际间的数据政策壁垒加大了跨境取证难度;另外 , 由网络数据得出的结论成为司法证据的条件也不易满足 。
加快金融科技安全立法,推动金融机构数字化、智能化升级】三是当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作为辅助或自主进行交易决策 , 并产生歧视、损失或者可能导致进一步损失的风险时 , 对机构的法律责任认定却可能因“技术中性”或“技术黑箱”而被规避 。 此外 , 基于区块链的智能合约 , 现有法律对其缺乏约束能力 , 是否应当将其视为法律意义上的合同尚不明确 , 合约执行时如何归责也不明确 。
为全面提升人工智能技术在金融领域应用和管理水平 , 推动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协调发展 , 中国人民银行于2021年3月26日发布《人工智能算法金融应用评价规范》 , 针对当前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存在的算法黑箱、算法同质化、模型缺陷等潜在风险问题 , 建立了人工智能金融应用算法评价框架 , 为金融机构加强智能算法应用风险管理提供指引 。
为此 , 周道许建议 , 金融科技安全立法活动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立法思路 , 走中国特色的金融科技安全立法道路 , 防范和化解重大金融科技安全风险 。 要加快我国金融科技安全专业立法 , 更好地适应金融科技发展变化的需要 , 更好地保障金融科技行业安全发展 。 要借鉴国际金融科技安全立法的理念和经验 , 把握世界金融科技安全趋势 , 共同推进金融科技全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