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罚金刑的执行难等问题 我国的附加刑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刑法,附加刑,又称从刑,是填补主刑的适用酷刑方式 。附加刑可以额外使用,也可以独立使用 。当可以使用附加刑时,一个犯罪可以同时使用多个附加刑 。
我国刑法中有9种刑种 。其中,主刑5种,包括控制、拘留、刑期、无期、死刑 。附加刑4种,包括罚款、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
【如何解决罚金刑的执行难等问题 我国的附加刑包括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主刑和附加刑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
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类型如下:
(一)罚款;
(二)剥夺政治权利;
(3)没收财产 。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使用 。

如何解决罚金刑的执行难等问题 我国的附加刑包括哪些

文章插图
如何解决罚金刑执行难等问题
罚款是一种优缺点明显的酷刑方式,必须注意对罚款的可用性发挥积极作用,防止抑郁 。我认为,为了摆脱罚款的缺点,处理罚款执行的困难,我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在决定罚款总额时,应尽可能考虑犯罪分子当前的经济实力和隐性经济条件;具有经济能力的人应当被判处与犯罪相匹配的罚款;对未缴纳罚款实力的犯罪分子,不得被判处罚款或者少额罚款 。此措施旨在摆脱罚款可能造成的不公平性;
2.应实行表明罚款来源的制度,防止家庭成员支付,避免犯罪分子以非法所得支付罚款 。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尽量不予罚款;即使必须被罚款,也应免除罚款的执行 。该措施旨在摆脱罚款可能违反酷刑专属性的不足,摆脱犯罪分子因无法支付罚款而再次犯罪的局面;
3.加强对利润性和利欲性犯罪的可用性,增加罚款金额 。该措施旨在避免利润性和利益性犯罪分子将罚款作为必要支出再次犯罪;
4.少付一次,多分期付款,具体付款期限应相对较长,不能太短(不超过3年可能更合适);即使罪犯有一次性支付的水平,也应该分期支付 。本措施旨在提高罚款效果,摆脱罚款效果差、效果小、实施困难的缺点;
5.适度扩大延迟支付的范围,对于经常性收入或限制收入时间的犯罪分子,可以实行延迟支付制度 。这一对策也有助于摆脱罚款执行困难的缺点;
6.对涉嫌犯罪的被告人的资产,应当提前采取一定的监管措施(如冻结、查封等),避免犯罪人或者其亲属转移财产,造成罚款执行困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