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与获得遗产补偿权有本质不同 继承权与获得遗产补偿权比较


公民死亡后,其继承人有权依法取得财产,称为继承权 。根据《中国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非法定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抚养(包括抚养、抚养、同等)较多 。能够分配适度的财产 。由于被继承人遭受了不应有的损失,被继承人死亡后也有权获得适度的财产,这通常被称为获得财产赔偿的权利 。继承权与获得财产赔偿权有本质区别,但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存在疑问,法律理论也忽视了对两者关系的研究,存在一些问题 。一对夫妇没有孩子,通过公平,收留一个女儿 。女人结婚后,一对老夫妇的关键是由两个侄子抚养长大 。去年,一对夫妇相继去世,拥有房屋和其他财产 。经公证,义女确认有权继承养父母的全部财产 。侄子听到消息,向法院起诉,规定共享财产,获得赔偿权 。义女的继承权不得涉及全部财产,只能认为部分财产是继承的,因此不确定公证书的有效性 。公证处认为,根据继承法第九条的规定,义女是被继承人唯一的合法继承人,对所有财产有法定继承权,公证书完全合法,其效力不可否认 。这两种态度大多代表了司法界的两种观点 。小编认为,这两种权利都可以在这种情况下建立,不应该承认一种权利,否认另一种权利 。虽然抚养人获得的财产赔偿与继承人的继承有本质区别,但不能混淆,但彼此并存,相互作用 。继承权的核心是法律规定的继承人 。取得继承权的条件是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婚姻、血缘关系和婚姻法规定的抚养关系 。继承权只能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履行,取得资产(财产) 。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前,继承人无权从被继承人那里获得资产 。财产赔偿的主体是继承人以外的抚养人 。抚养人获得财产赔偿权的关键标准是对被继承人承担更多的非法义务 。认为财产赔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进行,但在被继承人生存期间,抚养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权利义务关系──无故管理的债权债务关系 。抚养人对被继承人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抚养义务 。但是,为了维护被继承人的利益,赡养人履行了更多的赡养义务,并支付了一定的费用和工作,符合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无故管理的债权债务关系 。抚养人为债务人,有权要求被抚养的被继承人给予必要的赔偿,被继承人为借款人,对因抚养自己而遭受损失的被抚养人承担必要的赔偿责任 。抚养人有权在被继承人生存期间得到赔偿,也有权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得到适度财产的赔偿 。因此,小编认为,抚养人获得财产赔偿权只是无故管理债务的持续性,或者无故管理债权人完成债务的独特方式,这与继承权不同 。财产赔偿与继承权的关系在于两者都可以通过共享财产来实现 。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 。依照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也有责任在遗产范围内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 。因此,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应当在继承的遗产中取出部分,以偿还被继承人无故管理的债务 。抚养人是指管理人通过获得这部分财产完成债务,即获得财产赔偿权 。继承人的继承权没有受到一切阻碍,他(她)仍然享有继承全部财产的权利,但实际财产金额因偿还管理债务而减少 。在上述情况下,公证处确定甲方义女对甲方夫妇所有财产具有法定继承权是正确的,两个侄子也有权要求财产赔偿 。法院可以将部分财产分配给两个侄子,但不能否认公证书的有效性
【继承权与获得遗产补偿权有本质不同 继承权与获得遗产补偿权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