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与自书遗嘱哪个效力大


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哪个更有效?
梁老太的丈夫早年去世后,靠自己的双手把三个孩子拉大,现在三个孩子都在外省工作生活 。十多年前,梁老太用自己的辛勤劳动收入存款买了一栋商住楼,并在那里定居 。近年来,梁老太的身体越来越老,她的日常生活大多由邻居邹女性照顾,三个孩子很少回到当地或接受梁老太的照顾 。去年,梁老太生病住院,病情越来越严重,感觉时间不多 。为了回报邹女士多年来对自己的照顾,她决定立遗书,把房子遗给邹女士,并请公证处办理遗书的公证手续 。梁老太去世前几天,她的三个孩子从其他地方赶到 。他们劝说梁老太在病床上写下遗书,把房子遗给三个孩子 。那么,梁老太去世后,她的房子应该由谁来继承呢?
《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依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依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第二十条要求:“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遗书 。有几份遗嘱内容发生冲突的,以最后遗书为准 。自书、代书、音频、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梁老太前后有两份遗书,内容相互排斥 。但由于前一份遗书办理了公证手续,属于“公证遗嘱”,后一份属于自书遗嘱 。同时,经核实,梁先生的前一份遗书并没有违反《继承法》第十九条“遗书需要为没有劳动能力和收入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财产份额”的规定 。因此,梁老太名下的商住楼应由邹女性遗赠,办理公证手续后,房屋可转入邹女性户下 。而三个孩子只有“望房兴叹” 。如果梁老太确实想更改遗书,将财产由其三个子女继承,她必须先处理撤销前一份遗书的公平性,然后重新立遗书,然后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 。
【公证遗嘱与自书遗嘱哪个效力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