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业导师管理办法,科技创业导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新员工建立了顺畅高效的职业整合渠道,引导其在公司内部的职业成长,关注组织与员工的共同发展 。
第二条增强了关键员工作为导师的荣誉感和责任感 。通过导师制度,提高管理能力,学习管理知识和技能,为将来承担更大的责任做演练和准备 。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新聘职能经理及以上人员的辅导管理,各行业集团可参照本制度制定其他员工的实施细则 。
第二章 辅导周期
第四条新员工的咨询期为入职之日起一个月 。
第三章 导师任职资格条件
第五条新员工的指导员原则上为直接上级,也可由主管领导根据实际情况指定专人 。
第六条 :新员工导师的资格
1.[]为入职六个月以上的正式员工;
2.认同企业文化理念,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有能力指导培训对象,乐于听取意见,为他人解决思想问题;
3.熟悉公司情况,精通本部门工作流程和岗位业务知识,工作技能扎实;
4.责任心强,较强的计划、组织、管理和沟通能力,能够为培训对象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和安排相应的任务;
5.诚实公正,有能力客观评价培训对象的工作,运用各种激励方法引导培训对象取得进步 。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发布了录用通知,还向新员工发布了《新员工导师确认单》(附件1) 。新员工入职第一天向直属上级或主管领导提交《新员工导师确认单》进行导师确认,入职当天完成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
第四章 导师工作职责
第八条 新员工入职前,导师要从人力资源部了解新员工的背景信息,包括工作经历、学历水平等 。
第九条新员工导师应对新员工进行以下指导:
1.企业文化的认知导向;
2.指导岗位职责、岗位技能和方法;
3.协助制定岗位工作计划,帮助识别工作环境,获取相关学习资料,协调工作关系,衔接工作任务;
4.了解新员工的思想动态,及时深入沟通,合理引导,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5.沟通职业成长,关注职业成长与融合的状况 。
导师第十条按照《新员工导师工作流程》(附件2)对新员工进行指导,每周记录重点指导内容和新员工成长情况,填写《新员工成长记录表》(附件3),在新员工指导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上报人力资源部 。
导师第十一条参与了对被辅导员工岗位能力和积极状态的建议和评价 。
在新员工培训期间,为了加强对新员工的培训,改善导师与第十二条 ,新员工的沟通,导师可以申请一定的费用,用于邀请新员工吃饭、看电影、交流等费用,计入部门业务费用 。
-size:15px;">第十三条 导师对新员工辅导期内的工作职责及公司制度导引负责 。若辅导期内新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定,情形严重或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者,导师负主要责任;辅导期过后,新员工违反公司规定的,则由其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人力资源部门收到《新员工导师确认单》后,应持续关注导师的辅导情况,根据《新员工成长记录表》,结合导师工作记录内容与新员工进行沟通,了解其工作状况,及时关注其思想动态,积极进行心理引导 。
第十五条 在辅导期结束后,人力资源部门对导师的工作进行复盘 。如未按《新员工导师工作流程》开展工作,则取消其以后的导师资格,影响其年度述职成绩及晋级调薪 。
第十六条为了保证被培养员工发展的持续连贯性,不主张导师的频繁更换,除以下情况:
1、辅导期内,若新员工导师工作发生变动或出差超过15天以上等特殊情况时,导师应及时与部门负责人或主管领导协商更换新导师,并到人力资源部门领取原《新员工导师确认单》,填写“更换导师”内容,并备案;
2、新员工提出导师失职,人力资源部门调查后如属实,应与导师的上一层领导沟通对其资格提出调整建议 。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控股公司人力资源部 。
附表1:《新员工导师确认单》
附表2:《新员工导师工作流程》
【学业导师管理办法,科技创业导师管理办法】附表3:《新员工成长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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