寇宗来|从经济学的视角解析互联互通

编辑导语:互联互通仍将是互联网行业中热门话题。它对于市场竞争有何影响?给大企业、小企业分别带来的利弊是什么?它将强化垄断还是促进竞争?需要强制要求超级平台互联互通吗?一起来看看吧。
寇宗来|从经济学的视角解析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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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财经》商业治理研究院举办“《反垄断法》修订及互联互通新态势研讨会”,暨第六期《财经》商业治理沙龙,邀请了多位学者,从法学、经济学、社会治理等不同维度,围绕《反垄断法》修订及“互联互通”等话题展开讨论。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教授寇宗来表示,“可以预见,互联互通至少会产生两个方面的效果,一是会强化大厂平台之间的静态竞争,却会弱化它们的动态竞争;二是在赋能中小微企业的同时,会对平台的私人监管和政府的公共监管造成重大的挑战。”
一、“赢家通吃”or“搭上便车”“对于互联互通的问题,大网络平台往往希望不兼容,因为只有在不兼容的时候,它才能实现‘赢者通吃’,而小网络平台希望互联互通,这样可以‘搭便车’,触达大网络平台所累计的用户,收获以小博大的效果。”寇宗来表示。在寇宗来看来,互联网行业中经典的“梅特卡夫定律”有助于理解背后的争议,该理论认为:某一网络的价值随着加入用户的数量呈平方量级倍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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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特卡夫定律”模型。
该理论认为:一个网络的价值和这个网络节点数的平方成正比,用公式表述就是:V=KN(N-1),其中V代表一个网络的价值,N代表这个网络的节点数,K代表价值系数。
寇宗来对“梅特卡夫定律”给出了一个非常直观的阐释。不妨假设网络价值来自于人与人之间的互动。给定某个网络已经有N个用户,若从中任意抽出一个人,这有N种可能性,而他又可以与其余N-1人中的任何人进行联系,综合起来,共有N(N-1)种组合。
这与所谓的“网络外部性”对应的两个性质:第一,新用户加入大网络的私人收益更大;第二,用户加入网络的积极性“不足”,即加入网络的私人收益小于社会收益。显然,一个新用户加入N人网络之后,他获得的私人价值为N,但网络价值从N(N-1)变为到(N +1)N ,网络的社会价值增加2N,因为新用户加入网络之后,不光他可以与已经在网络中的N个人联系,因为另外的N个人也可以和他联系。
寇宗来解释道,网络外部性对于平台运行和平台竞争具有极其重要的含义。首先,既然用户加入大网络的私人收益更大,那么互联网企业,特别是平台企业获得商业成功的不二选择就是尽快做大网络规模。其次,既然与社会最优相比,新用户加入平台的积极性“不足”,那么,平台就必须相办法“内化”这种外部性,而补贴策略是最直接通常也最有效的手段。
【 寇宗来|从经济学的视角解析互联互通】第一种是“交叉补贴”,与之对应的商业模式则是“失之东隅,收之桑榆”。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搜索引擎,谷歌或者百度一方面提供“免费”的搜索服务以吸引用户,另一方面则向广告商收取不菲的广告费用。提供搜索服务本身是需要运营成本的,因而“免费”实际上就意味着“补贴”;而它们之所以愿意这么做,就是因为使用搜索业务的用户越多,广告的效果就越好,因而可以收取的广告费用也就越高。
第二种是“跨期补贴”,与之对应的商业模式是“将欲取之,必先予之”。网络规模的扩张通常都展现出典型的S型或者逻辑曲线的性质。在客户基础(installed base)达到某个“门槛”之前,新用户加入网络的意愿很低,但一旦突破这个门槛,网络用户数量就快速增加,进入“起飞”阶段。由此,平台企业为了让客户基础尽快突破门槛,通常都会向早期客户进行补贴,以抵消他们接受新事物的认知成本或者货币成本。最为常见的是,新平台一开始通常都会向App新注册用户发红包、优惠券或者送礼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