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管理制度,加盟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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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条件

餐饮管理制度,加盟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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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准备
至少2家直营门店,且开业1年
“两店一年”是指特许人应拥有两个以上其拥有或控制或其关联企业拥有或控制的直营店一年以上 。所谓关联企业,是指特许人或其自然人股东的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全部或大部分股份的特许人的子公司,以及同一所有者与特许人直接或间接拥有全部或大部分股份的公司 。
只有“两店一年”才能符合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条件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至少有两家直营店经营一年以上 。“应当”这一规定属于强制性规范,强制性规范分为行政强制性规范和有效强制性规范 。
需签订合法特许合同
特许经营合同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将其经营资源以合同形式许可给其他经营者(被特许人),被特许人按照合同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经营,并向被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的经营活动 。国内特许经营单店合同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部分,包括合同简介、合同中关键条款的解释、合同主体部分和合同附件部分 。对于需要为企业身份注册商标的企业,如专利专有技术 。《商标法》等 。必须订立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约定许可的种类,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在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报商标局备案 。
商标许可合同是否备案,对被特许人的合法权益有重要影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商标许可合同未备案的,不影响许可合同的效力,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商标许可的类型影响被特许人商标专用权救济权的行使 。当注册商标专用权受到侵害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1)使用独占许可的,被特许人可以提起诉讼;
(二)使用独占许可的,被许可人可以与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
(3)对于普通使用许可,特许人可以在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的情况下提起诉讼 。
加盟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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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过程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第八条特许人应当自首次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
不合法加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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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管理制度,加盟商管理制度】非法加入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