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相关规定,创业板新股认购过程中相关规定

与转会市场相关的规则已经落地!
7月23日,深交所发布转让上市配套业务规则,包括《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3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创业板转板上市报告书内容与格式》 《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4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创业板转板上市申请文件》 《创业板上市保荐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21年修订)》、《创业板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受理指引(2021年修订)》 。
上交所已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转板上市申请文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4号——转板上市报告书内容与格式》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5号——转板上市保荐书》等配套转板上市指引 。
此次,交易所发布了申请文件、报告内容及格式、推荐信等一系列配套指引 。明确了转让上市申请文件的信息披露原则、主要内容和格式、要求等,进一步明确了实际操作路径,为转让上市进入实施阶段做好制度衔接 。
其中,以科创板为例,
转让上市信息披露规则在参考科创板首发招股说明书相关内容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转让公司的特点,对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内容进行适当精简和优化 。三大准则的制定主要体现了以下原则:
一是以科创板招股书为基础,体现了转让上市的特点 。从投资者需求和在科创板上市的信息披露要求出发,《上市转让报告书》等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要求主要参照科创板首次上市的相关规定 。同时,结合转让上市的特点,在科创板招股书的基础上对转让上市报告书进行了适应性调整,包括明确转让上市的条件和转让公司上市期间规范运作的披露要求,简化股东变动的信息披露要求,调整转让上市的预计市值等不适用事项 。
二是坚持投资者需求,突出信息披露的意义和针对性 。结合科创板上市审核的实践,《指引4号》对科创板招股书的部分信息披露要求进行了精简、合并和引入,进一步突出了信息披露的意义和针对性,便于投资者查阅 。例如,扩大重要性原则的适用范围,合并“概述”和“本次转让上市概述”章节,优化与独立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相关的信息披露要求 。
三是充分利用新三板审计和持续监管的结果,进行差异化安排 。考虑到转让公司已在新三板精选层上市一年以上,且具有一定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基础,《指引4号》对已在新三板市场公开披露或审计的内容进行了简化,降低了拟转让公司的披露成本 。在申请文件方面,转让公司不再需要提交公司章程以外的其他设立文件,转让上市报告也结合转让公司的特点做出差异化的信息披露要求 。
转让公司股东上市后减持股份如何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减持细则》)相关规定?
交易所、转让公司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简称大股东)减持,适用《减持细则》关于大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但其通过集合竞价、连续竞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等方式在选定级别取得的股份减持,可免于申请 。
大股东以外的股东减持其在转让公司精选层上市前持有的股份的,适用《减持细则》关于特定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
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时,应当遵守《减持细则》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的相关规定 。
如果转让方股东持有的股份非交易转让
限,适用《创投基金减持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股东,参照适用前述标准 。
7月27日,首批符合在精选层挂牌满一年条件的新三板精选层公司的转板上市即将进入落地实施阶段,首批32家精选层公司将具备转板上市的基础条件 。
事实上,在转板上市规则落地之前,新三板已为科创板、创业板等板块持续输送企业 。随着新三板精选层转板上市途径打通,科创板和创业板将迎来新鲜血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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