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cn|依靠暴富励志人设吸金的时代,过去了( 二 )


但是直播网红晒的是商品交易额而不是抽佣,不能作为纳税的依据,要不链家的中介每天卖着几千万的房子他们怎么纳税,而直播网红从来对于自己的佣金、广告收益是讳莫如深的,以致于网红直播带货行业已经火了接近5年了,在这方面实际上与吃瓜群众之间是信息不对称的,也没有媒体好意去给他们做提醒和关注。
税收是从网红收谈起的,要知道自己从营收上按照坑位费和佣金算究竟网红自己进账了多少?从成本上看补贴了多少、多少是靠羊毛党的刷手(一买了就退货的情况),多少靠买流量,还要扣除各种公关费和推广费利润是多少?最终收入减成本的利润是多少?该纳多少税才会清清楚楚。
但是,很多直播网红都是主打的是“个人IP”,认为所有成交都是粉丝为自己名气和影响在买单,实际上成本开支、选品、流量位、供应商关系等又必须依靠公司去运营。
税务局税法查的MCN公司的税,而非是盯着个人。比如龚文祥称自己在微信里收的款子需要补税,而他所发红包不能算作是成本支出,而税务肯定是先去查他个人独资公司深圳触电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纳税收情况与其网上所高调炫富全网晒单红包收款之间的严重不符合,才会调动金税四期大数据去查他所有微信号之中收款情况再来核他应该缴纳的税,本质上是补他公司应该交的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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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查查了解到,龚文祥的个人独资公司触电会,但其所有财务收款实体是在其多个个人微信账户上,并且收入处于朋友圈的曝光状态;同样直播网红本身坑位费报价在行业内处半公开状态,所有销售数据平台以及其个人都会积极对外发布,税务机构从平台上了解到其佣金就能够敲定其收入,以及相应的收入下应该缴纳多少税,再结合其所有名下个人独资公司所纳税总额,就能够算出其中的空缺。
也就是说,暴富并且炫富的新贵大佬们以为自己走的税务是可以规避的,但是税务机构看来不异于掩耳盗铃。
二、直播电商网红偷税漏税的套路究竟是什么样的?讨论主播偷税漏税情况,还是要回到MCN与IP之间存在着相互隶属的关系中考察究竟该缴纳多少钱的税。有的IP是相对孵化企业话语权比较大的,有的是比较小的,也就存在不同的纳税模式。根据阿星的观察,主要还是分两种纳税模式。
第一种合理纳税的模式:
如果用MCN运作IP运作的模式,也就是网红是公司的员工来纳税的话,员工收入实际上是工资和销售所得奖励费用每个月发工资,月薪百万的话,按照个人所得税最高基点是45%去交个税的话,每个月按100万进账的话也得45万,比如说薇娅按谦寻的员工的话,就是等谦寻公司每年再缴纳营业税、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及谦寻公司给薇娅和其他员工代扣缴纳个税之后的利润,薇娅再进行股东分红之后,拿到的钱就是薇娅自己的,这是正大光明的,赚多少是自己本事,我相信大家也不会眼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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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几乎所有的主播都有公司,并且炫富或者上榜的网红只要月入过10万都得按照45%缴纳个税,即使没有公司也是个人劳务所得也适应于个税缴纳,网红不说是自己是IP是个人吗?那税务就直接按照所得税来缴纳了,上千名主播补交税收应该是按照45%进行补交的。)
第二种模式是网红们被查之前规避税的套路了。
网红对外宣传自己是个人IP,并且成立独立个人独资公司,但是员工和资源全部走的是大公司体系,本来是应该按照员工的规范去纳税跨过去,因为按个税来说他们认为抽走有点舍不得,公司本身也需要缴纳税收;网红就会在MCN模式下私自包装成“小老板”,单独注册一个个人独资公司(工作室)来走账象征性缴税,虽说比龚文祥用自己的微信收款不缴税有了进步,但是由个人独资小微公司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实际上也就成了一个主观上避税甚至偷税嫌疑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