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了还能领失业金吗 领失业金期间创业

《意见》对申请人进行了明确界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已成功创业且失业保险参保关系在成都的失业人员 。
它还明确了申请的两大条件:(1)申请人处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月在成都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在申请时有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
(2)申请人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首次在成都成功创业,即作为法定代表人办理《企业营业执照》、作为经营者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作为投资人办理《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
【创业了还能领失业金吗 领失业金期间创业】领取失业保险金后不再享受代缴医保费等待遇
《意见》规定了以下缴费标准: (一)申请人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未领取的剩余月份的失业保险金之和 。失业保险剩余享受期与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有重复月份的,不计入剩余月份 。(2)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失业保险金后,不再享受缴纳医疗保险费、一次性丧葬费、抚恤金等失业保险待遇 。
(三)失业保险标准按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当月缴费标准计算发放 。
申请人已达到退休年龄或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因连续两个月未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待遇且未参加培训而停止发放失业保险待遇的,不属于申请范围 。
申领要带上足够多的证件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失业保险发放地的市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成都市成功创业人员一次性领取失保金申领表》(见附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我的银行储蓄卡原件和复印件 。
(二)受理申请的市或者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应当审核申请人的失业保险金缴纳情况和创业相关信息 。
(3)经审核符合要求的,由市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将申请人申请的剩余期限一次性缴纳的失业保险费转入领取失业保险费的银行个人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