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上市规则 深圳创业板时间

新京报采访人员黄在创业板注册制改革顺利落地后迎来了退市制度改革 。12月14日,深交所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现公开征求意见 。
本次修订借鉴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经验,进一步完善和优化退市指标、退市程序、风险警示和退市相关交易安排,包括设置面值退市、取消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缩短退市整理期等指标 。改革完成后,创业板与主板(含中小板)在主要退市指标和退市程序上基本一致 。
深市三方面实现退市制度改革全覆盖
剑指“僵尸企业”、信息披露不实等乱象
一是优化退市标准,畅通退出渠道 。
该规则中,扣除前后较低的净利润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市值低于3亿元,信息披露或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半数以上董事不能保证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重大违法财务造假,以及退市风险警示股票被出具审计报告等退市指标 。完善了面值退市指标的相关表述,对现有的财务类、交易类、规范类、重大违法类四类强制退市指标体系进行了全面优化 。
此外,退市规则明确了欺诈金额加欺诈比例的量化指标 。其中,上市公司连续三年虚增净利润为每年净利润的一倍以上,三年虚增净利润超过10亿元,触发重大违法行为强制退市 。
规则特别强调财务指标交叉应用,加快清理失去持续经营能力的“空壳僵尸”企业 。上述退市标准的修订,无疑有助于缓解a股长期存在的卖房护壳、信息披露不实等乱象 。
【创业板上市规则 深圳创业板时间】二是简化退市流程,提高退市效率 。
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取消,退市流程大幅缩短 。重大违法行为持续暂停强制退市时间点由“事先知道行政处罚通知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司法判决”移至“收到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司法判决生效”,简化了上一级市委审议程序 。
退市股票交易时间缩短至15个交易日,并放开退市股票首日涨跌限制 。同时取消了交易类退市案件的退市期限,进一步减少了炒作空间 。
此外,本次修订中,考虑到可转债具有股票属性,将同时取消可转债暂停上市,不再另行规定终止上市的条件 。公司股票终止的,可转债同时终止 。
三是加强风险预警,引导理性投资 。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财务退市风险警示(*ST)情形和持续经营能力存疑的另外两种风险警示(ST)情形,补充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未发表意见或否定意见 。收紧了违规担保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量化标准,扩大了资金占用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主要范围 。
设立风险警示板,包括风险警示股和退市股,并分别披露风险警示股 。同时,优化风险警示股的适当管理和交易机制安排,厘清重大违规限制情形,加强风险披露和投资者保护 。
值得注意的是,《重新上市实施办法》年,根据新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对重新上市条件进行了相应优化,同时删除了“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不受理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申请”的内容,规定符合重新上市条件的公司
到18家,退市改革成效逐渐显现 。但是,由于上市公司退市涉及的利益相关方较多,部分退市标准已难以适应新证券法要求,退市程序耗时较长,退市难、退市慢的问题仍较为突出 。
实际上,今年6月创业板退市制度改革,本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在前期创业板退市制度改革已基本落实了本轮改革的总体思路,本次修订进一步细化完善有关退市指标,优化退市实施程序 。
在退市指标方面,第一,新增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情形,进一步优化营业收入的认定扣除机制;第二,新增重大违法财务造假组合标准,从净利润、利润总额和资产三方面对公司是否触及重大违法退市进行判定;第三,新增半数以上董事无法对年报或半年报保真的规范类退市指标,进一步明确信息披露或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包括公司已经失去信息披露联系渠道、公司拒不披露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严重扰乱信息披露秩序并造成恶劣影响及本所认为公司存在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重大缺陷的其他情形;第四,完善面值退市指标有关表述 。
在退市程序方面,将重大违法终止上市程序中上市委员会两次审核调整为一次审核,即本所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司法裁判文书判断公司股票是否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并向公司发出事先告知书,此后上市委员会对公司股票是否触及重大违法终止上市标准进行审议,本所依据审核意见作出决定 。退市整理期同步缩减至15个交易日 。同时,将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纳入风险警示板交易 。
据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设立风险警示板块,明确风险警示股票交易机制及适当性管理的要求 。一是强化“买者自负”的风险意识 。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新增普通投资者首次买入风险警示股票签署风险揭示书的要求 。二是遏制过度投机炒作行为 。在交易机制方面,对风险警示股票设置交易量上限,投资者每日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和盘后定价交易累计买入单只风险警示股票的数量不得超过50万股 。
为保障退市制度改革的稳步推进、维护市场的平稳运行,对于新规前股票已暂停上市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司,此次均设置了过渡期安排: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情形、退市指标从2020年开始起算,即依据公司2020年年报披露情况或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2020年的违法行为判断其股票交易是否触及退市风险警示;重大违法类退市指标新增“造假金额+造假比例”的量化指标,该指标考察的时间周期为三年,以2020年作为连续三年的首年 。
改革完成后,创业板与主板(含中小企业板)在主要退市指标、退市流程等安排上基本保持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