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条件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程序

万众期待的再融资政策终于落地了!
2月14日晚间 , 证监会发布公告称 , 为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 完善再融资市场化约束机制 , 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 助力上市公司抗疫复工复产 , 证监会发布再融资规则 ,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证监会发布了三个关于再融资规则修订的具体文件 , 分别是《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 《关于修改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 。
具体来说 , 再融资制度部分条款的调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
一是精简发行条件 , 拓宽创业板再融资服务覆盖面 。
具体包括:取消创业板公开发行证券最近一期末资产负债率高于45%的条件;
取消连续两年在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本次发行条件将在创业板前期募集资金基本用完 , 使用进度和效果与披露基本一致后 , 调整为信息披露要求 。
二是优化非公开制度安排 , 支持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 。
具体包括:上市公司董事会是否提前决定全部事项 , 是否为战略投资者等 。定价基准日可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发行期首日;
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和锁定机制 , 将发行价格由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10%下调至20%;
将锁定期分别从36个月和12个月缩短至18个月和6个月 , 不适用减持规则的相关限制;
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的非公开发行对象数量将分别由不超过10家和5家调整为不超过35家 。
三是适当延长批文有效期 , 方便上市公司选择发行窗口 。将再融资批文有效期从6个月延长至12个月 。
证监会特别指出 , 新《证券法》规定了证券发行实行注册制 , 并授权国务院规定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和实施步骤 。预计创业板尤其是主板(中小板)实施注册制需要一段时间 。新《证券法》实施后 , 这些板将继续实施一段时间的审批制度 。并联审批制和注册制与新《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没有矛盾 。
2019年11月8日 , 证监会公开征求再融资规则修订意见 , 引发市场广泛关注 。
《ThePaper》采访人员将正式修订版与修订版进行对比 , 征求公众意见 , 发现上述三大修订方向和具体修订内容完全一致 。
具体来说 ,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修改了12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修改了5 ,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暂行办法》修改了15 。
证监会表示 , 社会各界一致同意对再融资制度部分条款进行调整 , 咨询期间共收到有效书面意见建议107条 , 主要围绕“新旧规则”适用、加强对“清股实债”行为的监管等方面 。证监会根据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分析、采纳、吸收或纳入后续相关改革 。
关于新老减持问题 , 证监会表示 , 《再融资规则》实施后 , 已发行再融资申请的 , 适用修订前相关规则;已获得批准、发行尚未完成且批准仍在有效期内的 , 适用修订后的新规 。上市公司应在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更新申请文件或办理会后事项后继续推进 。已通过审批会议的 , 无需提交审批会议审查 。已取得批准 , 预计在原批准有效期内无法完成发行的 , 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延续批准、核准 。
此外 , 为进一步支持上市公司做强做优 , 回应市场关切 , 证监会还修订《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 , 适度放宽非公开发行股票融资规模限制 , 并同步发布 。
【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条件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程序】中国证监会表示 , 本次修订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