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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7月28日电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消息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8日在网上公布了第二批虚假宣传中的10起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 涉及4种不同类型的计费方式 , 揭露“直播送餐”中虚构关注和流量、聘请专业团队、“刷手”、为虚假交易拍镜头、发送空包等 。
近年来 , 流量的“变现”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 , 不仅推动了网络经济的蓬勃发展 , 也导致了“刷流量、刷评价”的新格局日益凸显 。“单问题炒作”不仅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 还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的负面效应 , 在很大程度上欺骗、误导消费者做出违背实际的主观判断 , 从而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2021年 , 市场监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整治 , 加强对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 , 严厉打击组织专业团队、使用网络软文、网络名人、知名博主、直播带货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截至2021年上半年 , 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3128件 , 罚没金额2.06亿元 。
此次互联网第二批虚假宣传中有10起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 涉及4种不同类型的计费方式 , 揭露了“直播投递”中虚构关注和流量、聘请专业团队、“刷手”、竞价虚假交易、“送空包”等“计费炒信”行为 。
【淘宝模拟商城,创业在线模拟商城登录】随着一、“直播带货”中虚构关注度、流量 。,电子商务的兴起和发展 , 消费者更喜欢依靠“内容评价”来购买和消费商品或服务 , 而“内容评价”也给运营商带来了更大的“引流效应” 。然而 , 流量的“变现”也导致了“作弊”、虚构交易、虚假评价等“单交易投机”行为的翻新 。目前通过网络名人和知名博主“带货”“带节奏”的手段和套路多种多样 , 所谓的粉丝、观众、赞都可以“刷” 。一些卖家通过在直播间制造“虚假繁荣” , 诱导消费者冲动、非理性消费 。
案例1:江苏省常熟市赖某莎利用直播间“水军”“刷单炒信”
基本案情:2020年12月起 , 当事人与常熟市长福街道雄之达服装商行合作 , 在颤音平台对该店销售的服装进行视频直播(服装直播销售)营销 。2021年1月19日 , 在直播活动中 , 当事人雇佣了一名在直播期间专门刷人气的“水军” , 进入直播间刷虚假流量 , 增加了直播期间展示的在线人数 , 在直播间营造了虚假的高人气氛围 , 欺骗误导了相关公众 。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 , 并处以23000元罚款 。
近年来 , 一些无良经营者为了逃避监管和执法 , 无限期地追求流量和虚假好评 。“单销信”模式的“包装升级”不同于平时的“自刷”或雇佣“刷手” 。单一的模式是以送小礼物和赠品代替订货 , 形成了“拍A送B”的交易模式 , 表面上接近正常的购物行为 , 非常迷惑和迷惑 , 但世事无常 , 无论如何将非法手段披上“合法”的外衣 , 其本质仍然构成虚假交易的违法行为 , 终究逃不出法律的法眼 。
案例2:二、通过虚假交易“拍A发B” 。
基本情况:当事人用淘宝旺旺联系下订单的消费者 , 说参加店铺活动时可以按流程送小礼物 。具体流程是:消费者在店内搜索一个产品关键词并下单付款;当事人交付的不是订购的产品 , 而是一些小礼品;物流到达后 , 要求消费者确认订单并给予好评 , 当事人将本金和佣金返还给消费者 。当事人通过赠送小礼品、改变商品实际销售情况、欺骗误导相关公众等方式“拍甲送乙” 。2020年11月2日至2020年12月23日 , 当事人共提出票据372张 。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 , 依据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 , 并处15万元罚款 。
案例3:安徽省黄山云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利用老客户“拍A发B”“刷单炒信”
tyle="font-size:15px;">基本案情:当事人在淘宝平台开设了店铺名称为“意品艺居”的网店 。在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期间 , 当事人通过他人为该网店进行刷单 。具体操作为:根据网店的需求制定刷单计划 , 联系“刷手”进行刷单 , 将订单金额和对应的佣金充值到“蚂蚁社区”平台 , 以小礼物充当订单货物交付物流公司发货 , 最后“刷手”确认收货 。当事人共刷单29笔 , 产生订单及佣金费用合计金额15.62万元 。当事人支付佣金给“刷手”并以小礼物充当订单货物“拍A发B” , 虚构交易记录 , 欺骗误导相关公众 。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 , 处罚款2万元 。
三、通过雇佣专业团队、“刷手”帮助“刷单炒信” 。为了提高成交量、好评度 , 商家从最初组织内部员工、亲朋好友刷单 , 发展演变为组织、雇佣专门以此为业的专业团队、“刷手”完成刷单过程 。这类团队组织清晰、分工明确 , 有专业的技术和设备“加持” , 使得“刷单炒信”日益职业化、规模化 , 非法获利额巨大 , 已经形成网络黑灰产业 。“刷单炒信”不仅破坏了良好的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 还严重影响消费者对市场的信任 , 损害消费者的消费信心 。对于规模化、团伙化的“刷单炒信”行为 , 在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的同时 , 还应当加大行刑衔接力度 , 构成犯罪的 , 要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
案例4:江苏省苏州古善科商贸有限公司雇佣刷单群利用老客户“刷单炒信”
基本案情:当事人在天猫开设网店“喜得凯旗舰店” , 主要从事各式运动休闲鞋类的销售 。2020年10月30日至2020年12月7日 , 当事人为提高公司网店访客量及网店内鞋子的销售量 , 通过两种方式进行刷单 , 虚构交易记录和交易量 。一种方式是雇佣刷单群帮助刷单 , 每笔佣金8元 , 共计刷单926笔 , 支付佣金7408元 。另一种方式是联系老客户刷单 , 每刷单一笔赠送一双10元以内的断码尾货鞋子 , 共计刷单127笔 , 送出127双鞋子 。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 , 处罚款2万元 。
案例5: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金粤柏家具有限公司虚假发货“刷单炒信”
基本案情:当事人通过联系“刷手” , 虚构交易记录 , 对其开设的“sanrtarian旗舰店”、“佛山市顺德区金粤柏家具有限公司”、“北帆旗舰店”三个网店进行刷单 。具体流程为:“刷手”在上述三个网店下单付款购买相应商品 , 网店并没有实际发货 , “刷手”自行点击收货后 , 呈现虚假的商品交易量 。当事人从2020年10月1日至11月2日 , 通过刷单虚构交易410单 , 虚构交易金额76.45万元 , 支付“刷手”佣金8970元 。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 , 处罚款3万元 。
案例6:广东省深圳市华海丰商贸有限公司利用“买家”“刷单炒信”
基本案情:当事人从事进口化妆品的代理销售 , 主要商品为“黛摩阿甘油” , 销售渠道为线上网店 。为了提高网店销售额与权重排名 , 当事人对“黛摩阿甘油”商品虚构交易流程、交易记录和好评 , 寻找非真实消费的“买家” , 支付其佣金和货款 , 让“买家”通过正常的线上支付流程购买商品 , 从而在平台系统中产生虚假的交易记录 , 随后虚构商品好评 。当事人共计刷单157单 , 刷单金额共计1.28万元 。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 , 处罚款2万元 。
四、通过“寄空包”刷单 。当前 , 在监管部门对刷单行为的严厉打击下 , 网络刷单的方式和特点也在不断地更新 。通过“寄空包”的方式刷单就是近年来一种新的刷单手段 , 即“物流刷单” 。一些不法分子控制着多个兜售快递空包的网站 , 贩卖大量的快递单号 。这些快递单号或通过快递物流平台空转 , 或通过线下物流渠道“寄空包” , 为不法商家提供虚假的物流信息 。以“寄空包”的方式“刷单炒信” , 在“刷手”和物流的同步配合下 , 将空包裹投递或是在空包裹中放入小礼品 , 通过“物流”造假完成了交易的全过程 , 具有很强的隐蔽性 , 这也是下一阶段监管部门重点打击的违法行为 。
案例7:江苏省南京双骍瑞贸易有限公司邮寄空包裹“刷单炒信”
基本案情:当事人自2020年12月份开始在淘宝、京东平台实施虚构交易活动 , 选择特定商品制定刷单计划 。通过分析客户的搜索习惯 , 制定匹配的搜索词条 , 安排运营人员按照制定的刷单计划找“刷手”下单 , 模拟真实客户进行浏览、咨询、下单等操作 。当事人根据刷单交易的标记 , 给“刷手”发送空信封或者空包裹 , “刷手”确认收货后对产品给予满分好评 。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 , 处罚款20万元 。
案例8:江苏省南京佳佳电子有限公司制定“补单”计划“刷单炒信”
基本案情:自2020年1月开始 , 当事人为了提高商品销量 , 选择特定商品制定“补单”计划 , 通过“补单”等方式实施虚假交易 。通过分析客户的搜索习惯 , 制定匹配的搜索词条 , 安排运营人员按照制定的“补单计划”找“刷手”下单 , 模拟真实客户进行浏览、咨询、下单等操作 。根据“补单”交易的标记发送空信封或空包裹 , “刷手”确认收货后给予满分好评 。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 , 处罚款10万元 。
案例9:四川省广元市爱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通过邮寄空包裹“刷单炒信”
基本案情:当事人于2018年底在天猫注册商家账号从事声卡、麦克风经营活动 。为提高销量 , 当事人采取两种方式进行“刷单” , 一是利用商城后台管理系统 , 采取先调低单价 , 再大批量自购的方式进行刷单 。二是通过支付佣金和本金雇佣网络“买手”下单 , 下单后向其邮寄空包的方式刷单 。从2018年底至案发止 , 当事人共计刷单1万余单 , 支付佣金共计15万余元 , 非法获利共计40余万元 。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 , 处罚款10万元 。
案例10:江苏省苏州市亦暇服饰有限公司邮寄空包裹“刷单炒信”
基本案情:当事人在天猫开设一家名为“纪舒雅旗舰店”的店铺 , 从事服装销售 。2020年11月28日 , 当事人通过微信雇佣“刷手”开始刷单 , 对于刷单的订单号 , 当事人均邮寄空包裹 , 在“刷手”确认收货评价之后返还订单金额及佣金 。当事人共计刷单296单 , 支付佣金共计3564元 。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 , 处罚款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