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补贴,宿迁创业补贴去哪里申请

招工补贴政策
一、申请招聘补贴
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洪县2020年就业创业“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办传〔2019〕69号)和《泗洪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经济突破的若干政策措施》(发〔2020〕18号)相关要求,对为泗洪经济开发区、常思工业园区就业企业招聘的城镇(街道)相关人员、社会专业中介机构和自然人,以及引进新员工的企业老员工实行招聘补贴政策 。
二、申请招聘补贴的条件
每招1人且稳定就业四个月以上 。
三、申请招聘补贴标准
县财政按1000元/人给予次性资金补贴,其中具有职业资格高级证书的补贴3000元/人,中级证书补贴1500元/人 。
电话:80829211
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及社保补贴政策
一、企业担保贷款政策
(一)企业开办贷款的范围、条件和用途
1.贷款范围
是指在县域内登记注册,当年(申请日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重点群体(不含大学生村官、返乡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商),人数达到现有从业人员30%(100人以上企业15%),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发〔2011〕300号)执行 。
2.贷款条件
有具体的经营项目;信用记录良好,无拖欠工资、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行为;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次置业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外,本人及配偶应无其他贷款 。
3.贷款的使用
创业担保贷款只能用于借款人企业或创业项目的生产经营活动,如启动资金、周转资金周转、技术改造等 。不得用于购买股票、期货等证券,从事股权投资,不得用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目的 。
(二)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
1.贷款金额
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根据新招录的重点困难群体为全部从业人员的25%(100人以上企业的15%),可申请最高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
2.贷款期限
小微企业担保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2年,经县有关部门和经办银行同意,可延期一次,延期期限不超过1年 。
3.贷款利率
小微企业担保贷款利率由经办行参考当前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结合借款人信用状况和风险分担模式合理确定,最高加分不超过180个基点 。贷款利率应在贷款合同中载明,各经办银行不得以任何形式提高业务担保贷款实际利率或增加贷款收费 。
(3).
贷款提供资料
(1)小型微型企业认定申请表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身份证、户口本
(3)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4)企业当年新招用重点群体人员花名册、社会保险登记证、企业工资表、劳动合同 。
(5)企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地税完税发票
(6)上一纳税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须经税务局盖章确认原件)或上一年度有效季报表(统计局出具)原件 。
(7)申请人1寸照片3张;
(四)贷款贴息
1、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按规定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县财政结合省以上财政资金给予基准利率的50%贴息支持 。对展期的创业担保贷款及逾期后产生的利息,县财政不予贴息 。
2.经办银行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有关规定,计算创业担保贷款应贴息金额,每月向县人社部门预先申报贴息金额,县人社部门根据经办银行申报每月提前预付50%贴息,并在每季度末将余下贴息拨付给经办银行 。贴息资金申请应包括贷款发生额、季初余额、季末余额、贷款发生笔数、申请贴息资金额等内容 。明细表中包括每笔贷款的项目名称、贷款金额、发放时间、期限、利率、借款人名称、本期申请贴息资金额等内容 。
二、企业社保补贴政策
1、补贴范围
企业(单位)招用或政府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
2.补贴标准
社会保险补贴的险种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五项 。
企业(单位)招用或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下同) 。
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1年的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
3.申领和支付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办法 。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向人社部门申领社会保险补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身份证、《就业创业证》(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和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 。企业通过劳务派遣方式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还需另附劳务派遣企业与用工单位签订的用工协议、用工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名单以及派往工作岗位等材料 。
以上材料按季度申报,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拨付资金 。
咨询电话:80829121,80829210
企业职工培训政策
一、岗前技能培训
1.补贴对象
企业吸纳劳动年龄范围内的各类劳动者就业,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履行预申报手续开展或委托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江苏省百万练兵活动技能竞赛考核合格证的,按规定给予岗前培训补贴 。
2.补贴标准
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江苏省百万练兵活动技能竞赛考核合格证的,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补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给予补贴 。
3.申领和支付
企业组织新录用劳动者参加岗前技能培训,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进行预申报,并在开展培训前提交以下材料:培训计划大纲、培训人员花名册、学员身份证等材料 。取得合格证书后6个月内,向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并提供获得证书人员花名册、获取的相关证书、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填写申请承诺书、申请表 。
企业委托培训机构对新录用劳动者开展岗前技能培训,由培训机构在开班前5个工作日向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进行预申报,提交以下材料:培训计划大纲、培训人员花名册、学员身份证、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培训委托协议等材料 。取得合格证书后6个月内,向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并提供获得证书人员花名册、获取的相关证书、培训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填写申请承诺书、申请表 。
人社部门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后,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企业或培训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
二、在岗培训
1.补贴对象
企业履行预申报手续后,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在岗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江苏省百万练兵活动技能竞赛考核合格证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
2.补贴标准
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江苏省百万练兵活动技能竞赛考核合格证的,按每人300元给予补贴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 。
3.申领和支付
企业组织在岗培训,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所在地人社部门进行预申报,并在开展培训前提交以下材料:培训计划大纲、培训人员花名册、学员身份证等 。取得证书后6个月内,向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在岗培训补贴,并提供获得证书人员花名册、获取的相关证书、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填写申请承诺书、申请表 。
企业委托培训机构对员工开展在岗培训,由培训机构在开班前5个工作日向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进行预申报,提交以下材料:培训计划大纲、培训人员花名册、学员身份证、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培训委托协议等材料 。取得合格证书后6个月内,向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培训补贴,并提供获得证书人员花名册、获取的相关证书、培训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填写申请承诺书、申请表 。
人社部门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后,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企业或培训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
三、转岗转业培训
1.补贴对象
企业履行预申报手续后,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转岗转业培训或委托培训机构组织开展转岗转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转岗转业培训补贴 。
2.补贴标准
根据培训项目、合格人数,按每人不高于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照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标准执行 。
3.申领和支付
企业组织转岗转业培训,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所在地人社部门进行预申报,并在开展培训前提交以下材料:培训计划大纲、培训人员花名册、学员身份证等 。取得证书后6个月内,向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培训补贴,并提供获得证书人员花名册、获取的相关证书、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填写申请承诺书、申请表 。
企业委托培训机构对员工开展转岗转业培训,由培训机构在开班前5个工作日向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进行预申报,提交以下材料:培训计划大纲、培训人员花名册、学员身份证、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培训委托协议等材料 。取得合格证书后6个月内,向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培训补贴,并提供获得证书人员花名册、获取的相关证书、培训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填写申请承诺书、申请表 。
人社部门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后,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企业或培训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
四、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1.补贴对象
经人社部门审核列入新型学徒制计划,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并符合有关申领补贴条件的企业(含拥有技能人才的其他用人单位) 。
2.补贴标准
按照《江苏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实施方案》(苏人社发〔2019〕177号)执行 。
3.申领和支付
企业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人社部门负责受理企业备案、补贴资金审核等工作 。申报程序和材料,按照苏人社发〔2019〕177号执行 。人社部门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后,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
咨询电话:80829213
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
一、 失业保险金申领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失业保险手续办理:
失业人员可以在泗洪县政务服务网上自助申请也可以到人社局一楼大厅四号窗口线下申请 。(网上申请按照提示提供相关资料上传,如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工商银行卡、身份证等);线下申请提供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本人工商银行卡、身份证、照片等 。
(三)失业保险待遇支付标准: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5%确定 。
(四)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医疗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医疗保险费 。
二、稳岗返还
(一)、稳岗返还对象和标准
1、对上年度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失业保险费 。返还的标准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
2、申请方式
(1)在线申请或窗口申请 。企业可登录宿迁市人力资源在线申请或窗口申请 。企业可登录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sqhrss.suqian.gov.cn/),选择参保地,填报《宿迁市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表》并上传相关图片 。
(2)对稳岗返还金额在1万元及以下的企业实行简易程序,凡通过信息化比对核实满足享受稳岗返还条件的企业,无需企业申请,直接予以返还(没有对公账号的企业不能返还) 。
(二)、 应急稳岗返还
1、应急稳岗返还对象和标准
(1)、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受疫情影响较重的服务业企业(个体工商户不享受),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给予1-3个月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
(2)、稳岗返还政策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享受一次 。
2、申请地址
人社局一楼大厅四号窗口
3、企业需提供哪些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应急稳岗返还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个体工商户不享受)
咨询电话:80829208,80829120
来源丨泗洪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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