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局扣除数 新个税税率表速算扣除数

你对劳动报酬了解多少?最近后台的小伙伴问了很多关于劳动报酬的问题 , 大家要抓紧时间了解一下 。
日常收入哪些属于劳务报酬?
你会算劳务报酬所得个税吗?
1月1日后计算方式完全变了!
一、目前的计算方式
个税=(12-12 * 20%)* 40%-7000=3.14万元
提醒:
劳务报酬所得每次不超过4000元的 , 减除费用800元;超过4000元的 , 扣除20%的费用 , 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然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
但是 , 一次性劳动报酬收入异常高的 , 适用下列税率表:

地税局扣除数 新个税税率表速算扣除数

文章插图
二、2019年的计算方式
如果2019年未考虑其他收入和其他特殊扣除:
个税=(12-12*20%-6)*3%-0=1080元
提醒:
下一年度的劳动报酬、工资薪金、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全部并入综合所得 , 适用税率表如下:
地税局扣除数 新个税税率表速算扣除数

文章插图
提醒: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扣除费用6万元(年)、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工资、薪金、劳动报酬、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的余额 。
1月1日起 , 劳务报酬怎么缴个税?
1.劳务报酬所得为收入扣除20%费用后的余额 。
2.居民个人劳动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 ,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 , 扣除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其中 , 综合所得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
3.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动报酬 , 按照有关办法(具体办法和其他政策)按月或一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所得为一次性所得的 , 一次取得;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收入的 , 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
4.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 , 需要结算缴纳的 , 应当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结算缴纳 。
5.非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 , 按月折算后合成
所得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
6、劳务报酬属于外部劳务服务 , 个人向单位提供劳务服务 , 属于增值税范畴 , 应开具普通发票 。
对方为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 , 其支出以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 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
【地税局扣除数 新个税税率表速算扣除数】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




劳务报酬热点问题答疑一、临时工工资属于“劳务报酬”还是“工资”?
《国家税务总局个税改革后如何申报88个问题》明确:
(1)按月正常发放工资的 , “是否雇员”选择“是” , 填写正常工资薪金报表;
(2)不按月发放工资或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 , “是否雇员”选择“否” , 填写劳务报酬报表 。
这是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主要区分口径 。既然如此 , 所谓临时工“工资” , 其实属于劳务报酬 , 应当按照“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2019年1月1日起 , 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一并作为“综合所得” , 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


二、劳务报酬到底列表还是凭发票入账?
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学习一下

地税局扣除数 新个税税率表速算扣除数

文章插图
问:公司根据合同需要外聘专家并一次性支付给专家的个人的劳务报酬(有代扣代缴个税) , 我司可否列表支出专家劳务报酬?还是需要发票入账?如需发票 , 如何开具?需要交纳哪些税费?
请看以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的规定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 , 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 , 进行核算 。
另外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的规定 ,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 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 , 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因此 , 纳税人发生的支出如取得合法凭证及符合上述要求的 , 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如没有取得合法凭证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 , 则不可扣除 。涉及需具体判断的事项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 。
二、有关财务处理方面的问题请您遵循财务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或向相关会计部门进行咨询 。
三、您的提问不够清晰 , 如您指的是个人提供劳务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的规定 , 申请代开发票的范围与对象:申请代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材料 ,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
(一)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 , 应当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开具与其经营业务范围相应的普通发票 。但在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服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以及税法规定的其他商事活动(餐饮、娱乐业除外)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1.纳税人虽已领购发票 , 但临时取得超出领购发票使用范围或者超过领用发票开具限额以外的业务收入 , 需要开具发票的;
2.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的纳税人 , 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3.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纳税人来本辖区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的 , 原则上应当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 , 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 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 , 领取发票自行开具;确因业务量小、开票频度低的 , 可以申请经营地税务机关代开 。
(二)正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 , 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发票 。
(三)应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的单位和个人 ,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 并在补办税务登记手续后 , 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 为其代开发票 。
(四)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 , 临时取得收入 , 需要开具发票的 ,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发票 。因此 , 若符合上述规定的个人 , 可向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
具体所需资料如下:
1.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 , 提交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
四、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粤财法〔2011〕109号)的规定 , 我省增值税起征点自2011年11月1日起统一调整为:按次纳税的 , 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 。
此外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及税款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8号)规定 , 经国、地税局协商 , 可由国税局为地税局代征有关税费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 , 按现行规定需由主管国税局为其代开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发票)的 , 主管国税局应当在代开发票并征收增值税(除销售免税货物外)的同时 , 代地税局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
因此 , 如个人(自然人)提供劳务达到上述增值税起征点的 , 应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 增值税征收率为3% , 并由国税局代地税局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
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税率问题 , 以及个人是否还需在地税缴纳其它税种的问题 , 请向地税部门进行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