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小作坊证需要什么条件,洗衣液小作坊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好办吗

《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年5月1日起实施 。届时,小食品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将分别以证照、备案凭证、备案卡进行管理 。这是采访人员今天从省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的情况 。
小型食品作坊、商店、摊点具有多样性、复杂性、长期性的特点,大多生产经营条件较差,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难点 。为进一步规范食品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的生产经营活动,保障食品安全,方便人民群众生活,保障公共卫生和生命安全,我省已颁布《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 。
条例明确规定,小食品作坊许可证、小食品商店登记证、小食品摊点登记卡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管,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 。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登记证和登记卡有效期为2年 。食品小作坊、小商店应当在明显位置悬挂营业执照、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以及食品安全相关制度,小食品摊点应当在明显位置悬挂或者携带从业人员备案卡 。
根据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食品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从业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和口罩;水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购进和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洗涤剂、消毒剂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采购和使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时,应当建立检验记录制度 。相关记录和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修期满后的6个月 。没有明确保修期的,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小摊点记录、票据的保存期不得少于该批次产品销售或使用后30日 。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政策法规厅副厅长常银生表示,法规实现了食品安全法治化,小食品生产经营业态种类繁多 。从保障食品安全的角度来看,除《食品安全法》和地方食品安全立法法规外,其他食品生产经营业态脱离法律法规是不合适的 。
解读
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
小食品作坊到底是什么意思?《条例》明确规定,是指生产经营场所固定、从业人员少、生产规模小、工艺简单,生产加工传统特色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
申请食品小作坊许可证,应当具备四个条件:有与生产加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场所,与有毒、有害等污染源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通风、防腐、防蝇、防鼠、洗涤、废水处理和垃圾、废弃物贮存等设备设施;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有保障食品安全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 。
小食品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为散装的,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配料或者配料表、小食品作坊名称、生产地址、联系方式、许可证号等 。须在散装食品的容器或外包装上清楚标明;预包装的,应当符合预包装食品的相关规定 。
根据《条例》,小型食品作坊不得生产加工以下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疗用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是婴幼儿、孕妇等特定人群的主辅食;乳制品;国家和省禁止的其他食品 。
食品小经营店、小摊点简化准入制度“宽进严管”
小食品店是指有固定店铺、经营面积小、从业人员少,以小杂货店形式经营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根据《条例》,小型食品经营店应具备以下条件:有固定的经营门店,远离污染源,通风清洁,经营面积小于60平方米;有与经营食品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设施和设备 。从事餐饮服务的,还应当具备给排水设施;有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小型食品商店备案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身份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联系方式、经营地址、经营范围等信息 。
食品摊点,是指没有固定店铺,在指定区域摆摊设点,即时出售、售卖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食品摊点应当自开业之日起15日内,办理食品摊点备案卡 。申请食品摊点,应当具备两个条件:制造、销售与经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工具、储存容器和台面;有相应的亭、棚、车、桌、密闭容器存放废弃物 。食品摊点备案时,应提供身份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居住地址、
经营范围等信息 。
省食药监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常银生表示,《条例》建立了“宽进严管”制度,本着“监管、规范、引导、便民”的原则,简化了“食品小经营店、小摊点”的准入制度,实行备案管理 。
被吊销证件 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违反《条例》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
【办小作坊证需要什么条件,洗衣液小作坊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好办吗】《条例》设定了宽严相济的法律责任,对一般性违法行为,先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才处以经济处罚 。考虑到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规模大小有别,风险高低不同,在设定法律责任时进行了区分,罚款规定了不同档次,使处罚更加切合实际,达到教育规范的目的 。另一方面,对违反禁止和负面清单规定的行为设定较重的处罚 。
根据《条例》,食品小作坊未取得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的食品货值不足1000元的,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货值超过1000元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食品小经营店、小摊点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备案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在一年内累计3次因违反条例规定受到罚款处罚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食品小作坊许可证、收回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食品小摊点备案卡 。被吊销食品小作坊许可证、被收回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或者食品小摊点备案卡的食品生产经营者,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许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