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合伙协议书通用版 工程三人合伙协议书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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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人在长江日报-长江网11月22日讯(采访人员夏晶)合伙开了一家水果店 。结果,负责结账的A没有和另外两人商量就避免了2万元的欠款 。另外两个了解到这种情况的合伙人要求A退货 。
原甲、乙、丙三方合伙成立天然水果超市 。根据协议,甲方负责核算,乙方负责采购货物,丙方负责店内协调 。水果店长期为一个食堂提供水果,单位总是每个月结算 。起初B和C并没有太在意这件事,但是有一天,他们突然得知A已经答应免收某单位一个月的果金,约2万元 。
得知此事后,乙、丙方找到甲方,询问甲方为什么会做出这个决定,没有和大家商量 。他们要求甲方和对方单位说明这种水果的成本无法避免 。甲方说他负责管账,对方是长期客户,这也是维护客户关系 。但是B和C总是意见不一致,导致纠纷 。这件事究竟如何解决?
湖北上卓律师事务所律师石海燕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七十条规定,合伙人作出合伙事务决定,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履行 。根据合伙合同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可以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履行合伙事务,但有权监督执行 。合伙人单独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其他合伙人提出异议后,应当中止事务的执行 。
“这一条是对执行合伙事务的规定”,石海燕介绍 。在这种情况下,主要看三人合伙协议是如何约定的 。如果约定甲方为了维护客户关系有权决定分别免收2万元的货款,那么乙方和丙方也应遵守该约定 。合伙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甲方在作出决定时,应当征得乙方和丙方的同意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乙方和丙方不同意甲方的决定,可以要求甲方和对方单位明确 。如甲方不处理,乙方和丙方可要求其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相应损失 。
法律小贴士:
个人合伙和企业合伙的区别
两者有以下区别:个人合伙是在合伙协议的基础上成立的,本质上属于纯合同关系,合伙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相对简单,主要通过民法典的合同编进行调整 。合伙协议作为各合伙人的内部协议,要求各合伙人严格按照合伙协议约束自己的行为 。
但是,企业合伙是以合伙协议为基础设立的,但通常以组织形式存在,具有较强的组织属性,必须经过登记手续才能依法设立 。企业合伙具有组织和合伙协议的双重属性,在外部以组织的形式出现,而内部合伙人之间的关系受合伙协议的约束 。由此可见,合伙协议也是企业合伙成立的基础和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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