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证改名就业创业证 就业创业证和失业证的区别

好消息!好消息!
今年的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验收工作
9月25日正式上线!

失业证改名就业创业证 就业创业证和失业证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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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往年相比 , 
验收方式和准入条件等
【失业证改名就业创业证 就业创业证和失业证的区别】有了很大的调整和变化 , 
还有一些常见的问题 , 
赶紧了解一下吧!
失业证改名就业创业证 就业创业证和失业证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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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可以开始申请? 2018年 , 市本级公租房受理将为于9月25日正式启动.今年公租房货币补贴受理工作启动后 , 受理时间由往年的12月31日变更为正常受理 , 不设期限 , 除周末、法定节假日外 , 相关业务可在日常工作日办理 。
我想提醒想申请公租房货币补贴的家庭 , 不需要急着提交材料 。相关材料准备好之后 , 可以随时提交和接受 。
政策咨询电话:87923882
相较去年 , 今年的公租房申请有何改变? 1.2018年起 , 公租房采取常态化受理模式 , 担保形式为货币补贴担保 。
2.收入标准条件从人均可支配收入52185元以下进一步放宽到56276元以下 。
3.货币补贴标准由每月12元/平方米提高到18元/平方米 , 有困难证明和低收入证明的家庭按48元/平方米的金额发放 。
4.萧山区、余杭区的房地产纳入核定范围 。
5.《职业资格证书》级及以上的创业人员须持有证书满2年方可申请 。
6.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保障期限由一次年检延长至三次年检 。
7.取消申请人需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条件 。
8.接收材料精简 , 营业执照、户口本、房产证等材料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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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符合2018年市本级公租房申请条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包括杭州市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 , 下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在市区有5年(含)以上常住户口;
2.申请家庭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6276元;
3.申请家庭在市区、萧山区、余杭区无房 。
-size:15px;">(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 , 或持有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 , 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持证满2年 , 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3.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 , 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 , 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 , 或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6276元;
5.申请家庭在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房;
6.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本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 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的 , 认定为直系亲属在本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
申请人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的 , 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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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交申请?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递交至用人单位 , 由用人单位汇总本单位申请材料后统一向工商登记注册地所在区公共租赁住房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无用人单位的 , 由申请人本人直接向户籍所在地区公共租赁住房受理窗口提交申请 。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http://www.hzfc.gov.cn ,下同)或浙江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 , 下同)下载《浙江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相关表格 , 也可在日常工作时间到各区公共租赁住房受理窗口领取 。
完整办理流程 , 可以在市住保房管局官网查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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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高频问题 , 
有需要的请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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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5年”的户籍年限如何计算?
答:“5年”的户籍年限可以累加计算(包括在杭部队服役期间的集体户籍 , 不包括学生户籍) , 但申请时必须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籍 。
问:“市区”是否包含萧山、余杭、富阳区、临安区 。
答:“市区”不包含萧山、余杭、富阳区、临安区 。
问: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什么?
答: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申请家庭全部家庭成员的收入扣除个人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及住房公积金支出后余下的可用来自由支配的总收入除以申请家庭人数 。
问:社会保障支出主要是指哪些?
答:社会保障支出是指家庭成员参加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社会保障项目中由个人交纳的保障支出 , 不包括职工所在单位交纳的那部分社会保障金 。
问:部分月份无法提供失业证明或相关收入证明的 , 如何认定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答:对部分月份无法提供失业证明或相关收入证明的 , 原则上参照上年度杭州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认定;对能提供属地劳动保障部门签发的有效期内的《就业创业证》、《杭州市失业证》及《杭州市就业援助证》等证明的可按其实际取得收入计算 。
问:萧山、余杭、富阳、临安户籍在市区工作的住房困难家庭能否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时是否需要提供《浙江省居住证》?
答:萧山、余杭、富阳、临安户籍的市区工作的住房困难家庭符合申请条件的 , 可以按照新就业大学生、创业人员类型的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
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规定 , 萧山、余杭、富阳、临安户籍在杭州无需办理《浙江省居住证》 , 因此 , 申请家庭在申请时不需要提交《浙江省居住证》 , 但需提交原籍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
问: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或完税证明的时间如何认定?
答:连续缴纳社保、住房公积金或完税证明的时间 , 以受理日(含)起往前推算 。社保、住房公积金补缴的不予认定 。
问:哪些房产须纳入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核定范围?
答: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含未成年子女)以及未作为申请家庭成员的申请人父母、子女及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杭州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范围内的下列房产应纳入房产建筑面积核定范围:
(一)上述人员拥有的房产(包括已签订购买合同(含预售合同)的房屋);
(二)上述人员承租的公房;
(三)上述人员房屋已拆迁的 , 实物安置的按拆迁补偿安置的实际面积核计;货币安置的按照本政策解答第25条执行;
(四)上述人员有农村批地建房的 , 按农村批地建房面积核计 。
以上房产因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原因已转让5年以上的 , 不纳入房产核定范围 。5年期限的计算口径以不动产登记证(房屋所有权证)转移登记日期、房屋租赁证更名日期或货币补偿协议签订时间为起点 , 以提交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时间为终点 。
问: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金额如何计算?
答: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金额为补贴标准乘以家庭保障面积 。其中 , 补贴标准为18元/平方米·月;家庭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 , 保障总面积不低于建筑面积36平方米 , 不高于建筑面积60平方米 。持有市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住房保障专用)》、《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杭州市区级困难家庭救助证》的保障家庭补贴标准为48元/平方米·月 。各类家庭结构申请户可获得的货币补贴金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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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保障期限是多长时间?
答: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保障期限为三年 , 期满经重新审核仍符合条件的 , 可以续保 。除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 , 保障期限累计不得超过6年(实物配租期限与货币补贴期限需合并计算) 。
问:申请材料哪里下载或领取?
答:相关申请表格可在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公共租赁房专栏)和浙江省政府服务网下载 , 或在杭州市各区行政服务中心领取 。
江干区公租房受理地点及咨询电话:运河东路200号江干区行政服务中心 。86909000/876541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