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原题为:完善监管体系防控P2P网贷刑事法律风险
P2P是点对点或个人对个人的英文缩写 。P2P点对点借贷可以被定义为通过网络安排的任何交易,其中一个或多个个人向一个或多个其他个人借钱 。P2P网贷的初始模式很简单 。通过P2P网络平台信息的公开透明,大大提高了借贷双方的信息可用性 。这种新的金融业态,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市场主体的融资难,对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具有重要作用 。但从司法实践来看,P2P网络借贷经营存在相当大的刑事法律风险,其中最容易触犯刑法的犯罪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和非法经营罪,尤其是前两种 。因此,以P2P网贷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为例,探讨并完善相应的风险防控机制 。
P2P网贷平台发展现状及运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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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P2P网贷行业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 。2007年8月,中国第一家P2P网贷公司在上海成立 。经过几年的发展,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目前有1400多个P2P网络交易平台 。截至今年5月,P2P网贷中介服务行业历史累计交易额已超过6000亿元 。分析我国P2P网贷的运营模式,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
线上模式 。
线上、线下结合模式 。
线上居间服务模式 。
P2P网贷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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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推动行业创新发展的同时,互联网金融带来的安全隐患也不容忽视,尤其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风险,是当前亟待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非法集资罪之一,在当前金融犯罪中具有典型性和频发性 。该罪由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其客观行为主要表现为三类:一是通过非法提高存款利率吸收存款;二是变相加息吸收存款;三是以吸收存款、账户外发放贷款的非法经营方式存贷款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体制 。2010年12月13日最高法《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需具备以下四个条件: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吸收资金或者借用合法经营形式;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公众公开宣传 。承诺偿还本息或支付现金、实物、股权等回报 。在一定时间内;吸收公众资金,即社会不特定对象 。
在中国,不同的P2P网贷模式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具体分析如下:
关于线上模式存在风险的情形 。平台既不吸收存款,也不放贷,只是充当网络信用管理和借贷服务的中介机构,使得民间借贷更加简单、规范、透明 。此外,虽然借款人和贷款人之间的资金交换必须设立平台虚拟账户,但实际资金委托给第三方支付平台,第三方支付平台本身不处理资金交换 。因此,可以说这种金融中介行为尽力规避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律风险 。
关于线上、线下结合模式存在风险的情形 。的这种操作模式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首先是利用P2P网贷平台广泛吸纳出借人,与无实际借款人的出借人签订借款合同,收取贷款资金自行保管;找到借款人后,与其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收取的资金借给借款人 。平台与出借人之间的借款与平台与借款人之间的借款不一一对应,属于搭建资金池、期限错配的行为 。其次,通过互联网宣传平台
来者不拒 。再次,平台和贷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时许诺收益回报,即承诺贷款合同到期后向贷款人还本付息 。这些行为许多都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特征 。
关于线上居间服务模式存在风险的情形 。平台只为贷款人提供线上居间服务,贷款人虽然必须在平台开设账户,将资金预先存入,但贷款利息的计算是从平台将出借资金转至借款人银行账户时开始计算的 。平台并不直接提供借款服务,而是通过小额贷款公司在纯线下完成,其只向客户提供投资服务的整个运作构架和程序,不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从小额贷款公司角度看,平台将出借资金直接支付给借款人,未从小额贷款公司走账,小额贷款公司仅在整个借贷过程中起信用审核与项目推荐作用,也不存在违法吸储问题 。
可见,P2P网贷运营过程中较易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模式是线上、线下结合模式,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类情形:第一类为资金池情形 。第二类为不合格借款人导致的非法集资风险,即一些P2P网贷平台经营者未尽到对借款人身份真实性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借款人的名义发布大量虚假借款信息,向不特定多数人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房地产、股票、债券、期货等市场,有的直接将募集的资金高利贷出,赚取利差 。第三类是典型庞氏骗局,即个别P2P网贷平台经营者发布虚假高利借款标的募集资金,并采用借新贷还旧贷的模式,短期募集大量资金用于自己生产经营,有的甚至卷款潜逃 。
P2P网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风险防控机制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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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贷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借贷方式,在发展势如破竹时更应当提高警惕,不越雷池 。笔者认为,对于其风险防控的关键在于建立一套完善的监管体系,明确不得逾越的三种情形,以引导其走向规范化并促进整个金融行业的良性竞争 。
P2P网贷平台的资金设定他方托管 。
P2P网贷平台严格审查借款人的真实信息、借款用途 。
严格P2P网贷平台借款利率设定 。
作者:孙丽婷,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 。
(部分内容有删减)
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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