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我不盗播你能火吗?” 侵权者有功论可休矣( 二 )


关于这个话题 , 中国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副会长、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曲三强也在“短视频平台法律责任”研讨会上发言 , 他认为避风港规则本身不是一个免责的规则 , 而是如何取证的一种方法和手段 , 通过这种方法来固定证据的程序法上规则 , 而不是实体法上免责的规则 。 同时 , 通知的时候 , 侵权行为已经发生或者完成 , 不能再行适用避风港原则进行免责 。
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南京知识产权法庭原庭长姚兵兵也认为 , 权利人追究上传者责任非常困难 , 而短视频平台提供了作品的存储、传播和取得收益等行为 , 让平台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 更加有利于保护权利人合法权利 , 也符合激励创作和鼓励作品传播的目的 。

是时候了 , 我们的行业要回归常识 , 尊重基本常识、尊重基本司法、尊重网友的智商 ,受害者有罪论可休矣 , 侵权者有功论可休矣 , 滥用避风港原则可休矣 。
为什么要高额索赔:提升违法成本才能遏制侵权频发
稍微对中国司法体系了解的人都知道 , 这几年我国新修订的很多法规 , 都提升了罚款金额上限 。 比如新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去年发布了 , 其中加大了对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 如事故罚款方面 , 罚款金额上限由2000万元提高至1亿元;而在事故隐患消除方面 , 则确立了按日连续计罚制度 。
这是为什么呢?很简单 , 提升违法成本才能遏制事故频发 。 同样在短视频行业 , 只有去重罚、提高违法成本 , 不法分子才会敬畏法律法规 , 进而减少不法事件发生 。
关于高价索赔 , 罗翔老师此前提到过天价索赔背后的逻辑 。 “如果你在饭店吃饭吃出了苍蝇 , 要3000块大家觉得多吗?我觉得赔3000亿都是合理的!如果中国老百姓都敢去行使天价索赔 , 就没有那么多怪异的食品问题了 。 ”

关于高价索赔 , 这两年有一个词汇叫做“惩罚性赔偿” , 惩罚性赔偿是加重赔偿的一种原则 , 目的是在针对被告过去故意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弥补之外 , 对被告进行处罚以防止将来重犯 , 同时也达到惩戒他人的目的;如果被告的侵权行为是基于收益大于赔偿的精心算计 , 也可以给予惩罚性赔偿 。
这两年发生在短视频、游戏、电子产品等领域的侵权主体 , 很多都是财大气粗的大企业 , 高价索赔对这些大企业来说都是毛毛雨 。 关于文化领域 , 是时候引入惩罚性赔偿 , 让这些大企业感到疼痛 , 才会停止不法侵权 。 其实 , 2021年新修订的《著作权法》提出了惩罚性赔偿 , 可以在原有基础上再追加1到5倍的给予赔偿 , 这足以给各类版权侵权行为更多的威慑力 。
前不久 , 因哔哩哔哩(B站)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 , 就大规模地向公众提供CBA赛事视频的点播服务 , 于是CBA公司就将其起诉至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 , 向B站的经营者 , 包括上海幻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索赔4.06余亿元 。 这个4.06亿元就包括了惩罚性索赔 。
总之 ,高额索赔是为了提高违法成本 , 而提升违法成本才能遏制侵权频发 , 道理就是这么简单 。
若著作权益得不到保障 则没人敢认真创作
盗版、侵权的各类所谓“二创”短视频内容 , 往往内容粗制滥造、错别字连篇 , 甚至个别视频价值观扭曲 , 给观众带来错误引导 。 更值得一提的是 , 这类型视频会直接损害作者的正当权益 , 影响作者的创新积极性 。
前文提到的罗翔老师 , 之前就曾公开指出:“近代知识之所以会呈现几何级数的发展一个重要的原因其实就是建立了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体系促进了知识的创作 。 如果你不尊重别人的著作权 , 最后也就没有人认真地进行智力创作 。 ”